請問巫師 #206
關於數牌,我建議你準備一副牌,每次翻兩張,邊翻邊數。盡量在25秒內數完,並準確數出牌。
p = Prob(第一次擲出 6) + Prob(第一次擲出未出現 6)*Prob(第二次擲出未出現 7)*p。
這是因為,如果前兩次擲骰子後沒有一個玩家獲勝,遊戲就會回到原始狀態,玩家 A 獲勝的機率保持不變。
因此,我們有:
p = (5/36) + (31/36)×(30/36)×p
p = 5/36 + (930/1296)×p
p * (1-(930/1296)) = 5/36。
p * (366/1296) = 5/36
p = (5/36)×(1296/366) = 30/61。
要計算整個遊戲的賭場優勢,你應該減去莊家拿到黑傑克時的預期損失。如果是六副牌,莊家拿到黑傑克的機率是10的數量乘以A的數量,再除以兩張牌組合的數量,即 (6×16)×(6×4)/combin(312,2) = 0.047489。然而,玩家只有在沒有黑傑克時才會輸。假設莊家已經有一張黑傑克,玩家拿到黑傑克的機率是 (6×16-1)×(6×4-1)/combin(310,2) = 0.045621。因此,玩家輸給莊家黑傑克的機率是 0.047489 × (1-0.045621) = 0.045323。你應該從上面的點積中減去這個數字:0.04518876 - 0.045323 = -0.00615144。因此,根據附錄中規定的規則,賭場優勢為0.62%。
第31條規定,賭場應記錄單一玩家單日超過1萬美元的現金交易。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填寫CTR(現金交易報告)。這包括多次交易,累計超過1萬美元。如果您兌現的籌碼接近但低於1萬美元,賭場可能會記錄下來,以防您當天晚些時候再次超過1萬美元的每日限額。
我的建議是滿足他們的要求。假裝自己在逃避CTR,比CTR本身更讓人擔心。事實上,我認為合法的CTR沒什麼好怕的;賭場本身就有很多CTR。我個人就產生過數百次CTR,而且沒有造成任何已知損害。然而,如果你假裝刻意逃避CTR,就會引起很多關注。我認識一個人,他試圖兌換籌碼時被拒絕了,因為他之前兌換的籌碼數量太多,每次都接近1萬美元。以上就是我的看法。更適合回答這個問題的是“Brian”,他現任拉斯維加斯賭場經理,也是前監管者,我喜歡向他諮詢這類程序性問題。
簡而言之,第31條是美國財政部旨在防止洗錢的法規。它要求某些大額現金交易必須向政府報告。這些交易將提交至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的103號表格「賭場貨幣交易報告」(FinCEN是金融犯罪執法網路)。賭場必須報告單日所有超過1萬美元的貨幣交易。 「日期」並非以時鐘計算-賭場會自行選擇日期(例如,凌晨3點至2點59分)。
所有金融機構均須遵守第 31 條的規定。賭場之所以被視為金融機構,是因為它們進行的交易類型與銀行類似(例如,支票兌現、電匯、貸款、現金兌換)。與傳統金融機構不同,賭場與大量不知名顧客進行交易。在銀行開設支票帳戶時,您需要提供填寫 CTR 所需的所有必要資訊。然而,在櫃檯兌現籌碼時,賭場獲取這些資訊的唯一方法就是詢問。賭場必須在顧客的消費金額超過 10,000 美元之前獲取填寫 CTR 所需的所有必要資訊。由於不合規的罰款金額龐大,因此賭場會盡力遵守規定。
賭場擔心向顧客提供過多關於第31條的信息,以免無意中違反法律。賭場被明確禁止協助顧客以規避要求的方式安排交易。當你提問時,他們更願意指著一張預先印好的資訊卡,不願討論此事,因為擔心洩漏不恰當的資訊。
對於未記錄的交易(例如籌碼購買、籌碼兌換等),規避《第31條》相對容易,但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如果賭場有理由相信你是為了逃避《第31條》的報告要求而故意進行交易,他們會填寫一份賭場可疑活動報告表(簡稱SARC)。如果賭場發現你超過了1萬美元的門檻,而他們沒有獲得所需的信息,他們會禁止你進行遊戲,直到他們獲得相關信息為止。 ——布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