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骰子與神性

簡介

骰子與神性

一個經常引起我好奇的議題是不同宗教對賭博的立場。直覺上,尤其是當我們觀察拉斯維加斯、大西洋城和澳門等地時,我們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大多數主要宗教都認為賭博是一種惡習,應該避免。

然而,實際情況更為複雜,因為許多宗教經文似乎並沒有直接禁止賭博。當然,有些宗教權威會這樣解讀,即使這些經文本身並沒有提到賭博。人們通常認為賭博行為違反了其他宗教的普遍信條,我們將在下文中討論。

接下來我要說的是,本論壇禁止討論宗教和政治話題,除非討論與賭博直接相關。雖然文章評論區不像論壇那樣受到嚴格審核,但我建議任何評論都應嚴格限制在與宗教相關的賭博方面。簡言之,我們在這裡不是為了討論個人宗教觀點,也不是為了討論宗教本身的優缺點。

當然,我不會在這篇文章裡涵蓋世界上所有的宗教,因為篇幅太長了。我不知道世界上有多少種宗教,至少沒有到可以將它們劃分為與其他宗教完全不同的特定宗教的程度,但我知道,如果算上教派、部落、信仰團體等等……這個數字似乎有4000多個……太多了,無法一一涵蓋。

另外,如果本文略微偏向討論美國最常見的宗教,我先行致歉,但我畢竟來自美國。如果我對某個宗教的任何基本事實(或某些解讀)有誤,也請見諒,因為我對不同教派的直接了解僅限於基督教的某個分支。

當然,這似乎是一個很好的起點:

基督教

就基督教而言,我們將討論相當多的教派,因為一些基督教派與其他教派可能有顯著差異。例如,天主教可以被視為基督教的一個教派(因為其主要標準是信仰基督,而天主教也擁有基督的信仰),但就宗教實踐而言,天主教與許多其他教派截然不同。

另一個與其他教派截然不同的例子是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摩門教)。摩門教與其他教派的顯著區別在於,它比其他教派更加封閉(這意味著它與其他教派的互動不多),但它非常積極地試圖“勸服”人們皈依其信仰,正如他們和耶和華見證人一樣,有時會挨家挨戶地與不同社區的人們討論他們的信仰。

摩門教也有一些其他宗教不常見的規則。例如,他們禁止飲用「熱飲」。如前所述,不同教派(即使是同一基本宗教)之間也存在意見分歧,但有時某個教派會改變主意。就摩門教而言,「熱飲」一直是指普遍禁止飲酒(他們也禁止吸煙),但也包括咖啡、茶和其他含咖啡因的飲料,例如可樂。

有趣的是,直到最近教會才放寬了這一立場,因此雖然教會仍然禁止喝茶和咖啡,但其信徒現在可以飲用含咖啡因的軟性飲料,而不必擔心犯下輕微的過錯。

再次請注意,我(就本文而言)並不是對任何內容發表意見,而只是將其作為事實陳述,以表明一個基本宗教基本相似的各個教派可能會有所不同,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會改變自己對某事的看法。

既然我們已經討論過摩門教,那就讓我們從摩門教開始吧: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摩門教)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是一個相對年輕的教派,事實上,它起源於美國。這個教派主要集中在猶他州,起源於一個名叫約瑟夫·史密斯的人自稱是亞伯拉罕之神的先知(顯然,有些人相信他),並以某種方式撰寫了《摩爾門經》。

關於《摩門經》的一個常見誤解是,約瑟‧史密斯剛開始寫作,就被當作另一部《新約》,因為缺乏更貼切的用語。這並非完全正確。顯然,《摩門經》與公元前500年至公元421年期間生活在現今美國境內或附近的人類的經驗有關。

這就是為什麼約瑟‧斯密至少在某種程度上被視為先知。本質上,正如摩門教徒所認為的那樣,上帝選擇約瑟·斯密是為了啟示這道,並分享這片大陸歷史上那個時期的記載。我們有沒有找到任何獨立的著作來支持《摩門經》的內容?目前似乎還沒有,但我再次澄清,我對這些內容不發表任何個人意見。

當然,摩門教徒並非一開始就主要居住在猶他州。事實上,在約瑟夫史密斯的一生中,他們從未主要居住在猶他州。就史密斯而言,他的教會也曾遭受一些叛逃者的困擾。

然而,在我們深入探討之前,我們必須指出,約瑟史密斯確實有一個據點。史密斯和後期聖徒教會匯集資源,在伊利諾伊州買下了一個小鎮(你沒看錯),這個小鎮在最終被命名為「商業城」(Commerce)之前,曾用過幾個不同的名字。其中一個名字是伊利諾伊州的諾沃(Nauvoo),史密斯在買下小鎮後決定將其重新命名為諾沃。

這座小鎮最終成為了摩門教信徒的聚集地,約瑟夫·史密斯也因此成為了諾府的市長。然而,摩門教徒之間並非一片祥和,因為一些脫離教會的人最終創辦了一份名為《諾府啟示者》的報紙。

這篇報導沒能持續多久,因為報道說史密斯不僅是一夫多妻制(教會在這個問題上立場也發生了變化,甚至一些教派也支持一夫多妻制),而且他還想把自己打造成某種神聖君主制。當然,有人可能會認為這與他們位於美國的事實相衝突,但史密斯買下了這座小鎮,只要他遵守美國和伊利諾伊州的所有法律(而且當時憲法第一修正案中關於宗教自由的解釋更為寬泛),實際上沒有法律規定你不能成為一小塊土地上事實上的國王。

為了澄清前一段,我的意思是,只要他不試圖將他的小鎮從美國分離出去,並且他遵守所有州和國家法律,那麼他所做的一切似乎都沒有什麼違法之處。

無論如何,史密斯不太願意接受這份新出版物的長篇大論,因此,他沒有用更勝一籌的言辭和論證來為自己辯護,而是認為應該把它燒毀。

不幸的是,史密斯將收到一份文件,提交給諾府市議會,指控他煽動暴動。當然,史密斯無論如何都是諾府之王,所以他反而宣告了戒嚴。

更糟的是,史密斯雖然宣布戒嚴解決了眼前的問題,但他和他兄弟以及其他一些人卻被勒令前往迦太基(縣城),接受叛國罪的指控。史密斯起初逃跑了,但後來還是和這群人一起前往迦太基接受指控。然而,就在他們等待審判的時候,一群約200人衝進監獄,殺死了史密斯、他的兄弟以及其他參與破壞印刷廠的人。

從此,史密斯成為了殉道者,甚至有人認為他(和其他人)是宗教迫害的受害者。雖然我在本文中不代表個人立場,但完全可以說,任何可能存在的「迫害」都可能是由前任(甚至可能是現任) LDS 成員實施的,因為伊利諾伊州對他唯一的不滿是,以鎮長的身份毀壞印刷機然後宣布戒嚴是叛國行為。

總而言之,我認為史密斯入獄是理所當然的,這一點毋庸置疑。破壞印刷機,尤其是在他以市長身份行事的情況下,明顯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更不用說由此導致的許多其他法律的違反。除此之外,史密斯沒有任何管轄權,州政府也不會認為任何理由可以宣布戒嚴。

最重要的是,殺害他的不是州政府(或聯邦政府),而是他以前的追隨者以及可能還有其他教會成員所為。

史密斯的兄弟本應是繼承人,但他也被殺了。最終,有三個人聲稱自己是史密斯的繼任者,後來又有一群人加入進來,聲稱自己應該是史密斯的兒子。就史密斯兒子而言,他們後來成立了基督教會(與現在的基督教會名稱毫無關聯),該教會後來改組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重組教會,大約二十年前,該教會更名為基督社區。

脫離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並成為其主體的人數最多,他們追隨楊百翰(後來成為教會的先知)來到了後來的猶他州。當然,猶他州正式建州是這些人抵達後的幾十年。

有趣的是,許多猶他州居民每年都會去拉斯維加斯(以及內華達州的其他地區)。我找到了一項非常詳細的研究,其中詳細分析了拉斯維加斯遊客的統計數據,但遺憾的是,我並沒有找到任何能夠明確猶他州作為遊客來源地的資料。

然而,有一件事可以說明有很多遊客從猶他州來到內華達州,那就是該的一個旅遊網站,正如您所見,溫多弗不僅被宣傳為猶他州首府鹽湖城遊客的目的地,而且也被基本上居住在猶他州該地區任何地方的遊客宣傳為目的地。

乍一看,人們可能會認為,一個曾經全面禁止所有含咖啡因產品、至今仍禁止飲酒的教派,會強烈反對賭博,對嗎?但事實並非如此。

就教會的官方立場而言,他們的網站幾乎毫無疑問地表明了教會本身反對賭博。我相信他們不會介意被引用,但如果他們真的引用,我會根據要求刪除引用和連結: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反對賭博,包括政府贊助的彩票。教會領袖鼓勵教會成員與其他教會成員一起反對任何形式賭博的合法化和政府贊助。

賭博的動機是想不勞而獲。這種慾望會毀滅人的靈性。它會使參與者遠離救主關於愛與服務的教導,走向撒但的自私。它破壞了勤奮節儉的美德,以及在一切事上誠實努力的願望。

參與賭博的人很快就會發現,賭博的騙局在於,他們以為只要付出很少甚至不付出,就能獲得一些有價值的回報。他們發現自己放棄了大量的金錢、自己的榮譽,以及家人和朋友的尊重。他們被欺騙和沈迷,常常把本該用於其他用途的錢(例如滿足家庭的基本需求)用於賭博。賭徒有時沉迷於賭博,迫切地想要償還賭債,以至於走上偷竊的道路,放棄了自己的名譽。

看起來我與 LDS 有一些共同點;我也反對政府贊助的彩票,至少在彩票不再那麼糟糕之前。

我們也可以看看猶他州的法律。雖然聯邦政府要求政教分離,但實際上,只有當教會不再主導數位遊戲時,政教分離才能真正實現。除了他們可能想做的任何與聯邦法律相衝突的事情之外,摩門教實際上管理著猶他州。因此,任何形式的賭博在該州都是不合法的,我非常懷疑它永遠不會合法。

事實上,當線上賭博(在海外)開始興起時,猶他州是少數幾個真正起草立法,在其「非法賭博」法律中增加禁止線上賭博的州之一。他們現行的法律已經在某種程度上涵蓋了這一點,因為他們將「賭博」定為犯罪——沒有任何限定詞——但我猜他們是想確保這一點絕對明確。

然而,幾乎所有教會領導都會公開反對賭博。即使沒有直接反對,他們也會很快討論涉足賭博的風險。然而,真正的問題是,摩門教(LDS)真的禁止賭博嗎?

對 LDS 來說,關鍵是要理解罪惡與違法之間的差異:

理解罪惡與違法行為之間的主要差異:

罪孽:在摩門教中,什麼是罪孽,什麼不是罪孽,有著相當清楚的定義。就教會而言,如果教會認為賭博是罪孽,就像飲用「熱飲」一樣,那麼他們會簡單地說,賭博是罪孽。在摩門教的信仰中,罪是「故意違背主」。

一個人如何故意違背主呢?嗯,在他們看來,這涉及到主基本上說:“這是罪,不要這樣做”,但你卻繼續這樣做。

在其他以亞伯拉罕之神為基礎的教派中,基本上有十誡(摩門教也遵守十誡)和許多其他被其他教會簡稱為「罪」的東西。當然,有些教會對什麼算是罪、什麼不算罪會有不同看法,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某件事要不是罪,就是不是,沒有更輕的罪。

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是上帝沒有明確禁止的行為,但可能會導致一個人背離上帝或導致一個人以精神上或哲學上不當的方式行事。

簡言之,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並非完全禁止賭博,因為在他們看來,上帝並沒有明確地將賭博定為罪。他們認為,賭博之所以被視為罪孽,是因為它會導致自私,會導致不勞而獲的慾望,會導致不勞而獲的慾望,甚至會導致人們犯下諸如偷竊之類的罪行,而這些罪行實際上是罪孽。

然而,單純的賭博行為本身並沒有什麼危害,只要它不會導致任何其他罪惡或慾望。當然,教會希望你不要冒險,無論是金錢還是靈魂,但他們並沒有完全禁止賭博。

摩門教的另一個有趣之處在於,他們不認為天堂(他們稱之為「榮耀王國」(天堂之內))是某種二元對立的。相反,他們有地獄(Perdition),這是為那些明知上帝之能卻故意違抗他的人準備的。然而,這個地獄只是一個王國,並非所謂的「榮耀王國」。有人說,它基本上與地球相似,但那裡只有一群罪人。

當然,我覺得直接找人談談會更有益處,所以我打電話給當地一個摩門教分會,和他們的一位長老談了談。我沒有得到逐字逐句的引用,所以我覺得沒必要透露他的名字(反正他似乎也不在乎),所以我想簡單列舉他眼中的幾個基本觀點:

*他同意,大罪和小罪之間是有區別的,小罪是帶著意圖、意志和預知去犯的,即違背上帝的旨意。

*然而,他說他覺得我的立場(根據我所讀到的內容)有點“聽起來合法”,他喜歡。因此,他認為,這是否算是一種罪或違法行為並不那麼重要,但真正的目標應該是變得越來越像神,無論是現在還是死後,這樣我們才能從現在到死亡和復活之間的行動中更接近上帝(1)。 (2)

  1. 這裡首先要注意的是,除了毀滅之外,摩門教還相信有三個“榮耀王國”,即天國、中國和天國。
  2. 因為 (1),真正的目標是進入天國,但為了做到這一點,一個人應該積極避免一切罪惡和過犯,本質上,要始終以這樣的方式行事:問自己「上帝會怎麼做?」並採取相應的行動,同時懺悔自己可能無意中犯下的任何罪惡或過犯。

因此,與絕大多數亞伯拉罕宗教不同,摩門教對天堂/地獄的理解並不像後者那樣二元對立。事實上,摩門教相信,即使是生前罪孽最深重的人,死後也有機會為自己所犯下的罪孽負責,懺悔並接受上帝。摩門教也表示,他們無權評判個人,也無權宣布他們能去哪裡或不能去哪裡,因為只有上帝才能評判,而且上帝(與許多其他宗教的主張不同)會考慮一個人一生的所有境遇,而不僅僅是看他們是否犯了罪,是否沒有懺悔。

從這個意義上說,目標始終是盡可能地活得精彩,盡可能地像神一樣,而正如長老所說,賭博通常不利於實現這一點。在他看來,賭博根本不是上帝會做的事情,所以,雖然天堂、地獄(或沉淪)和罪孽的範疇並非一概而論的二元規則,但盡可能地像神一樣生活,可以用一個二元問題來回答:“上帝會做我正在考慮的這個事嗎?”

無論如何,長老確實同意我先前的分析,即賭博本身嚴格來說不算是罪,因為上帝並沒有直接說過賭博是罪。換句話說,賭博的行為可能不像上帝所為,但也並非完全違背上帝的旨意。然而,長老很快指出,賭博也可能導致其他罪,或導致其他精神缺陷,例如貪婪或嫉妒。

當然,摩門教的精神領袖傾向於避免賭博,這並不奇怪,我想大多數信仰的精神領袖都會這樣做。

天主教

這就引出了天主教,如果我沒有像摩門教那樣花時間介紹天主教的歷史,我會表示歉意(實際上,有些人認為天主教實際上是一個獨立的宗教,而不是基督教派別),但天主教會有著悠久的歷史,而 LDS 實際上起源於美利堅合眾國……因此,更有必要了解其完整的歷史。

就天主教徒的立場而言,一般而言,賭博本身並非罪孽。我之所以加上「一般而言」這個詞,是因為有些天主教徒可能認為賭博是一種罪孽,而我無意介入個人觀點,所以我想簡單說明一下,有些人可能會有這種想法。

如果你住在天主教徒聚集的地區,或者你參加(或認識參加)天主教會的人,你就會知道,在賭場和其他有賭博場所看到信徒並不罕見。事實上,這個論壇的長期參與者FRGamble本人就是一位天主教神父。

此外,天主教堂舉辦籌款活動並不罕見,即使是在教堂擁有/控制的房產上,也會在活動期間進行賭博。具體來說,我指的是那些經常進行賓果遊戲以及出售抽獎券和拉環彩票的籌款活動——具體情況取決於州法律。

您可以在此處閱讀 Catholic.com 網站在長篇討論中解答了這個問題。

他們很快指出,他們所說的天主教堂中賓果遊戲的「刻板印象」在很大程度上被誇大了,而且有些教堂並不參與賓果遊戲之夜。就我個人而言,我想說,許多刻板印象之所以成為刻板印象(儘管不是全部),是因為它們至少有時是正確的,並且作為直接的經驗觀察(而不是我自己的觀點),許多天主教堂確實有賓果之夜。

網站繼續說:

其次,賭博本身並沒有錯。讀讀聖經,你不會發現其中任何地方譴責賭博。

一般賭徒都會輸錢,但過程是娛樂,所以賭博等於花錢娛樂,這並沒有錯。

只有當一個人為娛樂花費過多金錢時,賭博才構成犯罪。一個人在賭場花費家人所需的數千美元,就是犯了罪,教會對此非常堅決(《天主教教理》2413)。同樣,一個人花費家人所需的數千美元購買其他形式的娛樂,例如限量版書籍、電影、收藏品等等,也是有罪的。

本質上,他們認同我從摩門教那裡學到的觀點,認為賭博本身無可厚非,但他們與摩門教的不同之處在於,天主教徒似乎在某些情況下認為賭博是一種無害的娛樂。如果被追問,我相信天主教神父會承認(網站也確實承認),如果賭博過度,或者沉迷於賭博以至於人們忽視了自己應盡的經濟責任,那麼賭博就是一種罪過……但他們似乎比摩門教更樂於接受娛樂性賭博。

本質上,天主教徒似乎會讓信徒意識到賭博的潛在危害,但不認為這是一種應該完全避免的行為。而摩門教則認為賭博只是輕微的過犯,而非罪孽,但他們似乎更關心的是,人們的行為是否與上帝格格不入。就天主教會而言,賭博本身似乎與上帝無關,如果只是為了娛樂,並且只用自己能承受的損失來賭博,也不會以任何方式冒犯上帝。

由於對上面引用部分的引文很感興趣,我查了一下,它是這樣說的

2413 賭博遊戲(例如紙牌遊戲)或賭博本身並不違反正義。當它們剝奪了某人滿足自身和他人需求的必需品時,它們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對賭博的熱情有淪為奴役的危險。不公平的賭注和遊戲中的作弊行為構成嚴重罪行,除非所造成的損害輕微到受害者無法合理地認為其嚴重。

由此可見,「不公平賭注」是否構成犯罪,涉及諸多限定條件。然而,即便如此,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損失微不足道,則不構成犯罪。換句話說,例如,退還彩票可能被認為明顯不公平,但只要當事人沒有在彩票上花費過多的錢,他們很可能就會認為造成的損失微不足道。

有趣的是,當他們「剝奪某人滿足自己和他人需求所必需的東西」時,他們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這似乎與賭博場所或遊戲的經營者(只要他們信奉信仰)以及顧客一樣令人擔憂。

耶和華見證人

這將引出亞伯拉罕宗教的另一個教派,該教派被認為在哲學上與大多數其他教派有所不同。不知何故,Catholic.com 也花了一些時間討論耶和華見證人

據報道,耶和華見證人是另一個起源於美國的教派,儘管比 LDS 稍晚於 19 世紀。

這個教派的創始人名叫查爾斯·泰茲·羅素,他曾是一名新教徒(新教徒是天主教的另一個分支,但起源於德國,由馬丁·路德於16世紀初創立)。查爾斯·泰茲·羅素的問題在於,他無法理解地獄的概念與仁慈的上帝的概念如何共存。

由於無法調和他認為相互競爭的兩種觀念,查爾斯·泰茲·羅素最初成為了無神論者,但後來轉向不可知論,因為他認為其他信仰的錯誤觀念並不一定意味著上帝不存在。

查爾斯·泰茲·羅素不僅為後來發展成為如今的耶和華見證人組織播下了種子,還創辦了一份名為《守望台》的出版物。就這教會而言,他們的主要興趣在於救贖,他們的目標是預測世界末日和聖徒得救的條件。

羅素相信聖經可以準確地預言這一點,但我認為,任何此類預言都尚未被證實,這並非不公平。換句話說,這與其說是觀點問題,不如說是客觀事實問題,各種宗教和教派都被迫改變了對這個問題的認識。

賓州守望台聖經書社(Watch 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 of Pennsylvania)的名稱略顯冗長,後來被改名為「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這個名字是由該教派的第二任會長啟用的,因為他認為這是上帝真正的名字,而該教派的信徒才是上帝真正揀選的信徒——客觀地說,不少宗教都宣稱自己是上帝選民。

這個教派最初發展緩慢,主要集中在賓州(始於匹茲堡)及其周邊各州。與教堂不同,耶和華見證人將其會眾建築命名為“王國大廳”,這些建築往往不如許多其他基督教派的教堂那麼華麗。在許多情況下,它們規模較小,裝飾也不像天主教堂那樣華麗或昂貴。

就耶和華見證人而言,他們實際上並不相信地獄的存在,這當然與他們的創立方式有關。然而,他們也不像摩門教(LDS)那樣相信死後得救的可能性,天主教徒(程度較低,也指煉獄)也相信這一點。相反,耶和華見證人相信義人將成為他們所謂的「千禧年王國」的成員,而那些拒絕上帝的人將被徹底消滅。坦白說,為了簡潔起見,考慮到在「千禧年王國」和永恆懲罰之間做出選擇,這種說法聽起來相當不錯。

耶和華見證人的行為模式與其他亞伯拉罕教派截然不同。首先,他們認為婚姻是神聖的結合,絕對禁止離婚,除非通姦。耶和華見證人是和平主義者,不會服兵役。他們也認為,如果上帝的旨意與國家法律發生衝突,上帝的旨意將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

還有一些其他的儀式,或者實際上缺乏儀式,我可以談談,但我相信已經呈現的內容足以充分突出其他教派與他們之間的一些差異。

從他們的官方立場來看,他們 似乎沒有明確禁止賭博,並且坦率地承認聖經對此幾乎沒有提及,但他們也將其視為犯罪的門戶:

賭博的本質是損害他人利益來贏錢,這與聖經「要提防一切貪婪」的警告相悖。 (路加福音12:15)事實上,賭博的動力源自於貪婪。賭場大肆宣傳巨額獎金,卻淡化中獎幾率之低,因為他們知道,對財富的渴望會促使玩家在賭場豪賭。賭博不但不能幫助人戒除貪婪,反而會助長不勞而獲的慾望。

賭博本質上是基於一個自私的目標:贏取別人輸掉的錢。然而,聖經鼓勵人「不要時時刻刻求自己的利益,而要求別人的利益」。 (哥林多前書10:24)十誡之一也說:「不可貪戀…人的一切。」(出20:17)當賭徒一心想贏錢時,他其實就是希望別人輸錢,好讓自己獲利。

從本質上講,最後一點可以看作是建議賭徒不應該貪圖另一個「人」的錢,大概即使那個人是企業賭場。與 LDS 類似,在較小程度上也與天主教類似,主要擔心的是賭博會受到貪婪的驅使……耶和華見證人也認為,賭博會導致罪惡,因為它可能會導致一個人放棄他或她的其他責任。

然而,其他地方也有人認為,賭博,甚至在賭博場所工作,都可能導致被逐出教會:

耶和華見證人不被允許賭博,如果他們賭博,就會被逐出教會。

當賭博成癮或不受控制時,可能不明智,但反過來,它也可以成為一種令人愉悅的消遣。聖經從未將賭博視為錯誤,儘管它在古代很常見,例如聖經中士兵為耶穌的衣服抽籤的記載(馬太福音 27:35)。守望台為其立場辯解說,賭博會滋生貪婪,賭徒是在崇拜幸運之神,因此會成為偶像崇拜者。如果賭博真的不符合基督教教義,聖經早就這樣說了。大多數偶爾賭博的人既不是偶像崇拜者,也不是貪婪者,但守望台甚至將免費賭博和在賭博場所工作的人列為被逐出教會的理由。

假設以上所有說法都屬實,那麼教會似乎承認聖經並沒有明確禁止賭博,認為賭博是一種罪,然而,賭博最終導致犯罪的可能性很高,甚至可能導致一個人被逐出教會。表面上看,這可以理解為教會比上帝更嚴格地反對賭博!

衛理公會

衛理公會是基督教的另一個教派,它有自己獨特的方法來解決社會問題,而這些問題要不是聖經根本沒有涉及的,就是聖經沒有用大量文字來闡述的問題。

衛理公會是另一個起源於美國的教會,但與 LDS 和耶和華見證人不同,該教會的創立並非因為其分支教會的教義存在根本問題,或因為任何新的預言和遺囑,而是因為創始人約翰·衛斯理理想要創建一個教會,因為他的聖公會將不再在美國境內運作。

從根本上來說,衛理公會是新教的幾個分支之一,這個分支的出現是因為英國聖公會(顯然不是指 2009 年成立的美國聖公會小教派)不再為美國提供服務。

對於那些不知道的人來說,英國國教的正式領袖是英國國王,並且在美國成為一個國家後不久他們就會停止為美國服務,所以我相信每個人都可以算出來!

無論如何,衛理公會本身與聖公會本身並無重大的根本分歧或爭議,至少衛理公會成員或約翰·衛斯理本人是如此。事實上,成為衛理公會牧師的唯一途徑是經聖公會主教按手。最終,聖公會拒絕任命一位名叫托馬斯·科克的博士,於是衛斯理親自任命了他,這最終成為衛理公會與聖公會之間幾乎一勞永逸的分界點。

衛理公會則從一本他們稱為「社會原則」的書裡口述,這是教會處理聖經中未明確解答的問題的方式。例如,關於菸草,《社會原則》是這樣說的

我們秉持著高度的個人自律和社會責任的傳統。鑑於大量證據顯示吸菸和使用無菸菸草危害各年齡層的健康,我們建議全面戒菸。

我們敦促利用我們的教育和傳播資源來支持和鼓勵這種禁煙行為。此外,我們認識到被動吸煙的危害,並支持在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限制吸煙。

在本部分中,你會注意到,衛理公會「建議」徹底戒除菸草,但其社會原則並沒有將吸菸稱為罪孽。相反,他們透過指出吸煙違反了他們個人紀律的理念來捍衛自己的建議。換句話說,他們極力反對其成員吸煙(儘管有些教堂外確實設有落地式煙灰缸),但並沒有說吸煙是罪孽,甚至沒有說吸煙必然違背上帝的旨意。

如果我們看另一個社會原則,這次是關於衛理公會如何看待婦女在社會中的角色,我認為可以合理地直截了當地說(這不是意見問題),他們的立場比其他基督教派的立場更傾向於自由主義:

我們確認男女在共同生活的各個層面都應平等。因此,我們敦促盡一切努力消除家庭生活活動和描述中以及教會和社會自願和有償參與的各個方面的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我們確認婦女在就業、責任、升遷和薪資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的權利。我們確認婦女在教會和社會各級決策職位上的重要性,並敦促這些機構透過就業和招聘政策來保障她們的存在。我們支持採取平權行動,將其作為解決教會和社會內部不平等和歧視做法的方法。我們敦促教會和社會中僱用雙薪家庭人員的雇主在考慮搬遷時充分考慮雙方的利益。我們確認婦女享有免受暴力和虐待的權利,並敦促各國政府制定政策,保護婦女免受社會各階層一切形式的暴力和歧視。

考慮到所有這些因素,我們似乎不應該指望衛理公會會採取嚴厲的反對賭博的立場,對吧?好吧,準備好迎接驚喜吧

賭博,作為一種靠運氣和犧牲鄰居利益來獲取物質利益的手段,對個人品格和社會道德構成了威脅。賭博滋生貪婪,並激發人們對運氣的宿命論式信念。有組織的商業賭博對商業構成威脅,滋生犯罪和貧困,並損害良好政府的利益。它助長了這樣一種信念:工作不重要,金錢可以解決我們所有的問題,貪婪是成功的常態。它對低收入者來說是一種「累退稅」。總而言之,賭博是糟糕的經濟學;賭博是糟糕的公共政策;賭博並不能改善生活品質。

這種與「宿命論的偶然信仰」相關的措辭尤其耐人尋味,因為我認為這種觀點比迄今為止討論過的任何其他宗教都更接近耶和華見證人(關於賭博的觀點)。具體來說,耶和華見證人的教義是指一個人信仰“運氣之神”,因此犯了偶像崇拜的罪,將另一個神置於亞伯拉罕之神(耶和華)之上,從而違反了十誡中的一條。

雖然衛理公會沒有走得那麼遠,但他們確實提到了他們所謂的“宿命論的機會信仰”,這種說法我覺得非常有趣。本質上,他們只是說人們希望自己的運氣比機率預期的更好,只是表達方式截然不同。有趣的是,他們再次提到了“以鄰居的利益為代價”,這似乎暗示著賭場和政府(就彩票而言)在這方面仍然被視為鄰居。

他們還引用了一些經濟論點,將賭博(尤其是彩票)稱為“累退稅”,這很有趣,因為這是我們看到的第一次官方討論,除了宗教後果之外還關注賭博。

儘管有第一修正案和托馬斯·傑斐遜的解釋,即“政教分離之牆”,但衛理公會教徒在文章的後面非常明確地表示,他們認為自己有社會責任盡一切可能反對賭博:

我們支持強力執行反賭博法,並廢除所有使賭博在我們的社會中得到接受甚至有利地位的法律。

從本質上講,很明顯,教會的官方立場是反對一切形式的賭博,而且與他們其他一些看似更為自由的立場相反,教會認為,它有責任和教眾一樣,用他們擁有的一切來反對賭博。

說實話,這挺有意思的,但教會真的會把賭博稱為罪嗎?衛理公會推廣的這個頁面補充了以下內容:

賭博危害社會,嚴重損害道德、社會、經濟和精神生活的最佳利益,破壞良好的政府和良好的管理。出於信仰和關懷,基督徒應該戒除賭博,並努力幫助那些受賭博行為影響的人…

教會的預言性號召是促進正義和倡導的標準,使人們不再需要也不希望將商業賭博(包括公共彩票、賭場、抽獎、網絡賭博、利用新興無線技術進行的賭博和其他機會遊戲)作為一種娛樂、一種逃避或一種產生公共收入或資金以支持慈善機構或政府的手段。

讓我著迷的是,教會堅持其反對賭博的強硬立場,但他們的理由是,他們認為社會應該構建這樣的結構,賭博應該被視為“不必要的、不受歡迎的”,根本就沒有必要。簡而言之,他們認為賭博沒有理由被視為一種令人嚮往的娛樂方式,尤其不應該被視為一種為任何人創造收入的手段!

不幸的是,他們似乎並沒有真正談論賭博本身是否是一種罪。為此,我打電話給當地一位衛理公會牧師,他實際上表示他希望保持匿名,因為他代表的是他自己,而不是整個教會。接下來的幾段文字將轉述討論的內容。

本質上,我的分析是正確的,衛理公會更關心社會大眾的福祉,這裡指的是美國,但更廣泛地關注世界社會事務。教會的其他教義往往不會過多地關注具體問題,而是致力於創造一個充滿愛與繁榮的社會(意譯),這樣人們就不會再渴望去做那些可能被視為罪惡的事情,因為每個人都已經過著幸福和諧的生活。

除此之外,當談到個人賭博是否是一種罪過的問題時,牧師的回答是:視情況而定。

具體來說,對於上帝沒有明確禁止的行為,牧師認為上帝會鑑察人的內心。例如,如果一個人賭博的動機只是為了得到他想要但尚未擁有的東西,那麼這種賭博就是出於貪婪,因此會被理解為一種罪。

然而,如果一個人純粹是為了娛樂目的而進行小額賭博……本質上,是為了賭博本身而賭博,而不是真正關心金錢的易手,那麼這可能不算是罪惡。

牧師也會繼續探討更廣泛的信條,即做好世界、做好自己、做好鄰居的管家。在這方面,他指出,與吸煙類似……賭博並非明確定義的罪惡,但與吸煙一樣,一個人很難被視為做好自己和鄰居的管家。即使撇開貪婪的問題不談,情況也是如此。

牧師繼續說,在他看來(特別是按照基督教派別的標準),衛理公會比大多數教會更進步。就像教會一樣,他的立場是,生活在一個和諧的社會中會更好,每個人都會得到很好的照顧,而且無論如何都不應該有賭博的慾望,即使沒有其他原因,因為有更多有趣的事情可以做,這些事情具有更大的社會價值,並為上帝帶來更多的榮耀。

浸信會

浸信會(它本身有好幾個教派)是我最親身經歷的教會。不過,那已經是很多年前的事了,我不記得教會裡曾經專門討論過賭博這個話題。

我可以說的是,就一些人可能認為的“嚴格”而言,他們和我去過的任何教堂一樣嚴格。他們非常清楚什麼構成罪,什麼不構成罪,而且他們似乎更關心的是個人做什麼或不做什麼,以及他們是否會上天堂或下地獄,而不是關心理想的社會。

有一件事可以讓這件事變得更容易,那就是美國浸信會(一個監督一些獨立教會的實體)發布了一份聲明,闡述了教會對賭博的立場:

賭博,包括體育博彩、賭場、彩票等

其他類型的侵犯是對人們生活和社區的侵犯,其中許多

這些國家已經承受著經濟和社會崩潰的重負。富裕

窮人和窮人都容易受到賭博的衝動,並可能變得

沉迷於賭博。賭博推廣者透過以下方式讓人們回歸

給人一種獲勝機會很大的印象。

令人不安的現實是,地方和州政府認為賭博是

收入來源,並成為主要推動者。政府資助

廣告看板和電視廣告宣傳

賭博。賭博曾經受到限制,但現在卻經常

可在最近的超市、便利商店或購物中心購買

廣場,並且通常針對低收入人群,轉移

政府負擔轉移到那些無力支付的人身上。賭博業

經常從他們聲稱的經濟和社會團體中吸走資金

援助。博彩業的收入常被當作藉口

將其他資源從經濟和社會問題中轉移出來

博彩業聲稱會提供協助。博彩業的收入

業界未能解決經濟和社會問題

聲稱提供。

最讓我驚訝的是,該組織似乎對與賭博相關的更廣泛的社會問題表現出關注。在這個具體案例中,他們似乎與衛理公會有著共同點,認為賭博是一種更廣泛的社會弊病,因此對其進行攻擊。

再次聲明,我無意對任何宗教或教派發表個人意見,但我要說的是,討論更廣泛的社會問題與我幾年來在教會的經歷截然不同。我所參加的教會並不十分關心更廣泛的社會議題,將它們貼上「世俗」的標籤,政府政策與教會無關。我不知道這是否意味著教會已經改變,開始以更廣闊的視角看待這些問題,還是說某位牧師只是更喜歡他那種「你這樣做,你不這樣做,否則你就會下地獄」的泛泛之談。

就宗教文本(即聖經)而言……其他教派甚至認為在聖經時代就存在透過「抽籤」的方式進行的賭博,但美國浸信會組織立即駁斥了這一觀點:

聖經中提到一些涉及擲骰子或其他物體的遊戲

時代。這些遊戲延伸到賭博,但只在

指耶穌的衣服(約翰福音19-24)。 「抽籤」是一種文化

確定責任的方式和了解上帝旨意的宗教方式

(那鴻書 3:10);(約書亞記 18:6);(徒 1:26)。 「抽籤」絕不是

被認為是一種獲取金錢的方式。

換句話說,他們承認「抽籤」是一種賭博形式,但本質上認為人們是為了獎品而不是金錢考慮而玩。

他們繼續列舉了貪婪(即嫉妒他人擁有的東西)和貪婪的可能性,這與信仰認為一個人應該關注的方面截然相反。在這方面,他們似乎同意上述所有教派的觀點,因為所有相關教派似乎都高度關注貪婪的可能性。他們也指出,賭博的人沒有「信靠上帝賜給他們每日的食糧」。

我想說的是,最後一部分對我來說有點牽強。我猜他們可能用它來指稱優勢玩家,或類似的東西,但除此之外,它似乎暗示一個人通常把賭博當作生存的手段,或者純粹是為了獲得所謂的經濟利益。

在我們目前討論過的所有教派中,最反對這種觀點的是天主教徒,他們幾乎直截了當地說,賭博通常只是一種無害的娛樂方式。其次反對的可能是摩門教,他們並沒有明確地說賭博一定是而且只能是由貪婪驅動的,而是暗示賭博會導致貪婪來限制自己的立場。儘管他們堅決反對賭博,但與我討論這個問題的衛理公會牧師卻說,重要的是一個人在進行賭博時內心的想法(只有上帝知道)。

最後,這個立場似乎比耶和華見證人的立場要溫和一些,耶和華見證人雖然承認賭博並沒有被明確描述為一種罪惡,但如果你選擇賭博,你仍然可能會被逐出教會。

我們這裡還有一篇最近的文章,從浸信會的角度探討了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說的是:

聖經中沒有明確譴責賭博的經文。身為基督徒,我們不想在上帝的律法上加添任何祂從未禁止的事(申命記 4:2)。這樣做就等於說我們比上帝更清楚什麼是對,什麼是錯。然而,在思考金錢問題時,有一些經文是我們應該考慮的。

對我來說,這是一個有趣的觀點,因為美國浸信會似乎在我的第一條引文中幾乎完全禁止了這種活動。他們幾乎說,一個人賭博的唯一可能原因就是為了賺錢,因此,賭博必然與貪婪有關。當然,我想你仍然可以辯稱他們並沒有明確禁止這種活動。

第二篇文章繼續討論“貪婪”,並再次指出,與努力積累財富的人相比,那些試圖快速致富的人更容易陷入貧困。我認為,這個引言很有意思,因為我認為大多數賭博的人其實不相信自己會致富。我想,玩百萬富翁和強力球的人可能抱著這種希望買彩票,但我無法想像在Pass Line買紅籌碼的人真的相信自己會因此致富。即使他們相信(反正他們也不會),也絕對不會很快致富。

最終,作者仍然得出結論,他不認為賭博本質上是罪惡的,但如果ABC的官方立場能說明什麼的話,他們肯定認為賭博是罪惡的,除了「罪惡」之外,你能想到的每一個字都是罪惡的。即便如此,作者在結尾還是表達了他的一些擔憂:

信徒也應該考慮別人會如何看待他們去賭場。即使這本身並非罪孽,但如果我們知道這會令有賭博問題的弟兄跌倒,或者會讓不信的世界認為基督徒沉迷於賭博,我建議你不要去。我們應該走自己的路,不讓弟兄跌倒,也不讓世人認為我們和他們一樣。

從邏輯上講,這個觀點很不尋常,因為他認為光是走進賭場就可能讓別人覺得基督徒沉迷於賭博。怎麼會這樣呢?有人會穿著印有「我是浸信會成員」的T卹走進賭場嗎?要讓人知道你是基督徒,他們必須在教會活動或教會裡見過你。

不僅如此,天主教對賭博的立場可能是我們迄今為止所讀到的最寬容的,但我認為大多數人不會把天主教徒(作為一個整體)描述為「沉迷於賭博」。再次強調,這似乎是一個非常不尋常的觀察,但從我的角度來看,這與我在浸信會的經歷非常一致。

本質上,他們經常宣揚的是,如果你犯罪,那麼你這樣做很可能會導致別人犯罪。如果你目睹犯罪發生卻袖手旁觀,那麼你和犯罪者一樣有罪。正因如此,許多浸信會教徒在社會問題上採取了一些可能被一些人視為強硬右翼的立場。再說一次,就我個人的觀察而言,教會非常關心其會眾如何自我約束,以及如何約束周圍的人。

至此,我們將把注意力轉向南方浸信會(SBC),這是另一個主要的浸信會組織。除此之外,我們不會討論任何其他浸信會教派,否則我們將在這裡討論很長時間,因為浸信會中還有很多規模較小的教派,以及許多自稱浸信會的獨立教會。除此之外,這些教會大多出於教派內部政治原因而獨立,因為他們認為各個教會應該自治,不應受制於更高的宗教權威——當然,除了上帝之外——的標準。

無論如何, SBC也發布了關於賭博問題的官方立場:將其分解成更小的部分,稱為“賭博之罪”,我們將引用決議並討論:

決議,2017 年 6 月 13 日至 14 日在亞利桑那州鳳凰城舉行的南方浸信會會議的使者譴責一切形式的賭博;並進一步

決議,我們敦促各級政府領導人終止國家支持的賭博,遏制一切形式的破壞性賭博,並透過政策和立法解決其有害影響;並進一步

決議,我們鼓勵我們的大會領導人、實體和牧師繼續教育南方浸信會教徒關於賭博的欺騙性罪惡;最終

決議,我們敦促南方浸信會教友和所有其他基督信徒不要參與賭博的罪惡。

由此,我們看到 SBC 採取了迄今為止最激進的反賭博立場,他們甚至稱其為「罪」。

正如我們所見,這與 ABC 或我們之前引用的個別作家的說法不同,如果聖經沒有明確將某事視為罪過,那麼從本質上講,雖然他們可能會描述社會弊病和可能間接導致的罪過——但他們實際上不能將這種活動(就其本身而言)稱為罪過——因為上帝沒有。

看起來 SBC 並沒有這樣的自我限制,相反,他們引用聖經中的多節經文並將它們結合起來,最終得出賭博是一種罪的結論。

正因如此,美南浸信會(SBC)在我們迄今為止討論過的所有教派中,對賭博的反對立場最為強烈,因為他們是唯一明確宣稱賭博是罪惡的教派。正如我們在衛理公會(Methodists)中看到的,他們相信賭博這種活動(儘管他們認為這是一種社會弊病)的真正根源在於上帝在個人內心中看到的動機。而摩門教(LDS)則認為賭博是一種輕微的過犯,但可能導致罪惡,他們主要擔心的是賭博並非一種虔誠的活動。天主教徒承認賭博可能導致罪惡,但似乎甚至沒有提出任何理由認為它應該如此(而且他們是最寬容的)。

見鬼,就連耶和華見證人,他們明明願意把賭博的人趕出教堂,卻連賭博都算不上罪孽。話雖如此,我不認為浸信會會因為賭博而把人趕出教堂,但誰知道呢?這可能取決於各教會的情況。

正如耶和華見證人所稱的“機會之神”,SBC 認為,參與賭博的人將機會置於上帝之上,儘管他們似乎並沒有將機會本身視為上帝。與迄今為止討論的大多數其他信仰一樣,SBC 指出,賭博違背了「愛鄰人」的理念,以至於一個人贏,就意味著另一個人輸。

他們又說,賭博違反了勤奮和投資的原則,而是追求財富,並「不勞而獲」。有趣的是,他們在這裡特意提到了投資,因為據我所知,南方浸信會並不反對人們投資股票市場。事實上,南方浸信會似乎真的有自己的投資公司

撇開個人觀點不談,我覺得很奇怪,因為投資和賭博其實沒什麼兩樣。投資公司似乎表示,他們只對那些他們認為有社會責任感的公司感興趣,但從根本上來說,投資的目標仍然是希望獲得經濟利益,而且投資的回報是無法預測的。更重要的是,有人會說,把資金投入投資公司(並讓公司包辦所有工作)也是在尋求不勞而獲。更何況,股市就像賭場一樣,有贏家也有輸家,所以一個人要賺錢,往往就得有人輸。

他們確實這麼說:

鑑於,賭博違反了民事行政長官的原則,導致政府透過國家支持的賭博來掠奪自己的公民,而不是保護他們並尋求他們的利益(箴言 8:15-16;阿摩司書 5:10-13;羅馬書 13:4;提摩太前書 2:1-2;彼得前書 2:13-15);

所以,我想他們會同意我的觀點,認為彩票很糟糕,儘管我猜他們可能不願意具體地用這些術語來表達。

接下來的幾節將重點放在貪婪、貪婪和糟糕的管理,這與我們迄今為止討論過的許多其他教派的觀點一致。到目前為止,在賭博問題上最為寬容的教派——天主教,甚至允許個人透過賭博犯下此類罪。

我要引用的最後一部分是:

鑑於賭博違反了自由的原則,煽動破壞性的慾望,使許多人養成導致經濟崩潰和人際關係破裂的習慣(加拉太書 5:13-21);因此,現在

有趣的是,根據決議,他們最大的問題似乎是國家支持的賭博,而這似乎是他們特別希望終結的。他們確實提到希望“遏制”任何形式的“破壞性賭博”,但所有這些加在一起,意味著他們對非浸信會教徒之間相互賭博的行為相當放任。

然而,當教會直接表明對國家(即政府)應該做什麼或不應該做什麼的立場時,我總是很感興趣,因為根據第一修正案,最寬泛的解釋(托馬斯·傑斐遜似乎就是這麼做的)是,教會和政府之間幾乎不應該有任何關係,或者至少應該盡可能少的關係。

無論如何,我們已經找到了第一個教派,它實際上是一個教派(雖然是一個主要教派)中的一個分支,它明確地將賭博本身描述為一種「罪」。這個教派就是美南浸信會,因為美南浸信會的本質是認為賭博絕非罪惡,賭博極有可能導致罪惡,但似乎並沒有將個人賭博行為定為罪惡。

現在我們把注意力轉向新教:

其他新教徒

正如我們之前提到的,新教教會是由馬丁路德於16世紀在德國創立的。這方面有很多繁瑣的討論,但我們主要想避免這些,並總結一下:路德之所以脫離天主教,是因為他看到了天主教的諸多問題,並發表了《九十五條論綱》,直接闡述了他對天主教會問題的感受。

我們顯然會主要關注賭博,但路德與天主教徒之間一個更大的問題值得一提,那就是教皇至上主義,也就是說,他認為教會不應該有任何一位被任命的領袖。天主教會也制定了「出售全贖罪券」的政策,這顯然是可以減少個人因所犯的罪孽在煉獄中度過的時間的證明。

從本質上講,路德認為,獲得罪孽的寬恕更多是個人與上帝之間的事(他們必須真誠地悔改),而非個人與教會之間的懺悔行為。本質上,路德認為,事情已經發展到羅馬天主教會幾乎自己扮演上帝角色的地步。

這可能被視為某種“大分裂”,因為從廣義上講,天主教是世界上最大的基督教教派(當時),而新教是第二大教派。

道格拉斯·J·庫伊珀牧師是基督教會的牧師,該教會是新教的一個分支,他還寫過一本書,名為《賭博的罪惡》,可以在這裡找到:

文章的第一部分指出,教會不能直接影響國家事務(至少 SBC 似乎不同意這一點),但承認教會的教眾也是其國家的公民,因此,在決定個人政治立場時必須考慮教會的教義。

這意味著基督教會必須超越政治。也就是說,她不該支持某個政黨或政治候選人,也不該向政治人物開放講台。基督徒個人必須關心政治事務,因為他們也是地上國度的子民。教會作為一個組織不應該關心政治,因為她代表耶穌基督的屬靈國度,這國度不屬於這個世界(約翰福音18:36)。

然而,由於她所宣揚的真理確實涉及政治和社會問題,她可以——而且必須闡述與這些問題相關的上帝聖言的真理。

其中一個問題就是賭博。賭博在我們的社會中盛行。根據上帝的話語,賭博是罪。耶穌基督的教會必須譴責賭博。

值得注意的是,庫伊珀牧師似乎只是在代表他的特定教會發言,但這篇文章的主體似乎旨在為更廣泛的信仰提供指導,我們很快就會談到這一點。

該正文的第一部分似乎明確指出,他所關注的更多的是賭博業作為商業企業(或由政府開展的業務),而不是個人參與賭博作為娛樂的問題,如下所示:

賭博業是不道德的。

我們首先要指出,賭博業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我們所說的賭博業指的是那些贊助賭博並從中獲利的組織。贊助賭博的機構包括賭場、彩票、賓果遊戲廳以及其他合法允許賭博的場所。而受益者則包括經營賭場的印第安部落或其他任何團體;經營彩票的州政府或聯邦政府;可能贊助賓果遊戲的任何教堂;以及可能贊助賭場的任何企業或行業,例如賽車行業。

他同意我的觀點,認為彩票很爛,但似乎也想快速攻擊其他舉辦賓果遊戲的教堂,這些教堂通常看起來像是天主教和猶太教堂......至少,根據我的經驗是這樣。

他繼續強調賭博業,並指責該行業或提供賭博服務的人主要出於貪婪。從邏輯上講,賭場參與賭博肯定是為了獲利,所以他的立場在這一點上很難反駁。他繼續辯稱,賭博業並沒有提供有用的服務或優質的產品作為回報,但我認為他的論點在這一點上有些站不住腳。

例如,大型賭場不僅是社交聚會場所,還提供賭博以外的其他服務:許多賭場都設有飯店,這些服務本身並非毫無價值。此外,許多大型賭場提供種類繁多的餐廳,最大的賭場還提供各種表演,因此可以說,即使賭博本身不能被視為有用,但這些服務通常被認為是有用的。

除此之外,你還會遇到賭場是否僱用人員的問題。因此,一個更容易提出的論點是,總的來說,賭博場所在社會效用方面是負面的……但我認為,要證明它們沒有社會效用,或者根本沒有提供有用的服務,則要困難得多。

這也是我發現的第二份直接提及部落賭場的文件(雖然我當時沒有提及,但之前也曾引用過)。在我看來,任何與部落賭場相關的討論都很奇怪,因為我不僅不知道這些部落的宗教信仰是什麼,更重要的是,這些部落位於主權土地上。換句話說,我認為任何教會都不應該認為自己有權對部落應該做什麼或不應該做什麼發表意見。

在談到國家和教會與賭博的關係時,他說:

其次,賭博是教會或國家募款的不當方式。政府有權向其公民徵稅,而一個國家的成員也必須納稅。耶穌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太22:21)。保羅強調了政府的重要性,以及政府是上帝的僕人,並在聖靈的啟示下命令道:「所以,你們納糧也要給…凡人所當得的,都要清還:當納糧的,給納;當納稅的,給稅;敬畏的,敬畏;尊敬的,尊敬」(羅馬書13:6-7)。由此可見,聖經告訴我們,政府應該透過稅收來籌集資金!這是正確的方式,因為它平等對待所有公民;國家的每個成員都為國家的生存做出了貢獻。稅收也應該讓每個國家的成員感受到政府為我們帶來的益處,並鼓勵我們成為負責任的公民。

此外,教會的資金來源也應來自其成員的自願奉獻。耶穌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馬太福音 22:21)在舊約以色列,每超過二十歲,都要繳納半舍客勒的聖殿稅(出埃及記 30:11及後)。福音事工(教會的根本工作)的支持必須來自那些從中受益的人,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九章教導神的教會。

好吧,我想說,關於國家的部分,每個公民都應該納稅,這部分理由合理,但我認為這是我們迄今為止看到的反對國家支持賭博的最薄弱的論點。實際上,他的整個論點似乎都表明,他認為國家透過非自願交易(稅收)而不是自願交易從人民手中獲取資金更好。

換句話說,如果各州決定廢除彩票,轉而選擇直接向所有公民徵收相當於其收入百分比的稅,雖然凱撒本人可能不喜歡增稅,但從宗教原則的角度看,他似乎對這種安排沒有意見。換句話說,如果凱撒無法自願獲得這筆錢,那麼(用他的話說)凱撒可以簡單地宣布欠他的錢比以前更多……這樣看來,這似乎沒什麼問題。

下一個論點是關於教會提供賭博的,這可能特別指那些舉辦賓果遊戲的人。我再次認為他的論點很糟糕,因為他聲稱教會的資金應該來自「自願」奉獻。這個論點之所以糟糕,是因為任何來自賓果遊戲的淨利潤都是自願奉獻,當然,除非他認為教會是強迫人們玩賓果遊戲。

他還聲稱,教會的支持必須來自受益者。然而,即使我們假設許多賓果遊戲參與者並非教會成員,他們也只是在教會的財產上花錢享受教會提供的娛樂活動——那麼,他們怎麼會沒有受益呢?教會向那些可能並非教會成員的個人提供了某種對價,即他們的設施和獎金,這是雙方自願的交易。

所以,我不知道這其中有什麼問題,除非他認為教會本身是貪婪的、貪婪的,並且對金錢的熱愛超過了對上帝的熱愛。

接下來,讓我們來看看他的立場:提供賭博的組織(或國家)實際上是在從事竊盜:

第三,我們可以說,它們本質上是合法化的竊賊。正如竊賊偷竊不還一樣,這些組織也偷竊不還。他們回來的情況只是例外;大多數人離開時都空手而歸。賭徒被要求花錢購買一些他不會得到任何實際利益的東西。這就是偷竊。此外,就像小偷用武力搶走不屬於他的東西一樣,這些組織也使用武力。這不是物理武力,而是心理武力,利用廣告和其他花招鼓勵人們掏錢。

我們知道,偷竊是上帝律法明令禁止的。第八誡說:「不可偷盜」(出 20:15)。每個人都希望別人不偷竊,因為偷竊會危害自己的財產。

有人可能會爭辯說,賭博機構並非偷竊,因為他們收錢是徵得所有者同意的。當然,沒有人會非自願地賭博;因此,部分責任落在賭徒身上。然而,這並不能免除機構的罪責。如果我實施了詐騙,我不能辯稱人們是自願放棄金錢的。這仍然是一個騙局,一個盜竊,我仍需承擔責任。或者,如果我賣出的物品價值低於我標價,我不能辯稱買家是自願付款的。上帝仍然認為我偷竊了金錢。箴言11:1說:「詭詐的天秤是耶和華所憎惡。」上述例子是現代版的詭詐天平-即人們試圖以高於物品價值的價格購買。由於賭博機構這樣做,他們犯了盜竊罪。

在這種情況下,他確實承認了交易在最後階段的自願性,這是他以前從未做過的事情。然後,他將賭博比作騙局,但我傾向於認為他的觀點站不住腳。騙局是指承諾某些東西,然後故意不兌現,反而把騙子的錢據為己有。賭博則不同,因為任何賭場似乎都不會承諾贏錢,而是承諾贏錢的可能性。

這並不是說賭博永遠不是騙局。例如,如果有人鼓勵你和他們一起賭博,並且明知你輸了錢他們會扣留,但贏了卻拒絕付錢給你,那麼這個實體就參與了騙局。但賭場、州政府、部落,或…尤其是…舉辦賓果之夜的教會通常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因此,我強烈反對他的結論,即賭博等同於偷竊,但更重要的是,他斷然宣稱賭博就是偷竊!

中國有句古話:“賭局裡有傻子,有賊”,但我認為這位作者可能把這句話理解得太字面了。

說真的,他直接說的是,如果有人去教堂參加賓果遊戲之夜,買了賓果卡,卻沒贏……那教堂就對輸的人犯了盜竊罪。如果你覺得這句話太主觀了,我深感抱歉,但我認為這種說法客觀上很荒謬。

下一部分將繼續探討強迫性賭博是否是一種罪。我們將忽略這部分內容,因為我們已經明確,迄今為止討論過的所有其他教派都將強迫性賭博視為一種罪。即使是天主教徒,這個在賭博問題上似乎最為開明的教派,也認為未能做好管家、未能自給自足、未能為他人提供所需,以及貪婪和貪婪都是一種罪。

換句話說,其他教派或許不認同下一部分的具體措辭,但從根本上來說,他們會認同背後的訊息。因此,至少對那些有信仰的人來說,我認為強迫性賭博的問題根本不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所以我們先來談談娛樂性賭博……他也稱之為罪。

以下是開頭幾段:

一種基於聖經的辯護嘗試是指出聖經中從未如此多的字眼禁止賭博。因此,這個論點認為,賭博屬於基督徒自由的範疇──只要不違反上帝的任何誡命或聖經原則,我們就可以自由地賭博。持這種觀點的人可能會認為,強迫性賭博是錯誤的,因為它違反了關於如何利用時間和金錢的明確誡命,而一個人賭博的動機也可能是錯誤的(貪婪)。然而,其論點是,如果一個人的動機沒有錯,只是把賭博當作一種娛樂,那麼他並沒有犯罪。有些人似乎以此為據,提醒我們不可在神的話語上加添任何內容(啟 22:18-19)。

另一種辯護方式是指出許多其他娛樂活動花費巨大卻一無所獲。賭博和外食真的有差嗎?賭博和在棒球場搶到最佳座位真的有差別嗎?賭博和在巴哈馬群島享受舒適的郵輪之旅真的有區別嗎?事實上,有人認為,娛樂性賭博比這些事情便宜。

我們可以看到,與上面的ABC類似,Kuiper牧師也提出了「他們不應該在上帝的話語上添加任何內容」的論點。實際上,他只是提出了反對的論點,然後會提出反駁,但他對(其中一個)反對論點的描述至少看起來是公正的。

之後,他又提出了同樣的論點,認為賭博可以被視為一種無害的娛樂形式(在一定限度內),這實際上也是我們在文章中看到的關於天主教徒的論點。這也與衛理公會牧師的立場相似,即“上帝知道你心裡想什麼”,也就是說,雖然衛理公會強烈反對賭博作為一種制度,但在某些情況下,個人可以賭博,而這並不構成罪惡。

這與摩門教(LDS)——我們在本文中描述的第一個教派——的立場也類似。這位長老建議最好不要賭博,因為上帝不會賭博,但他並沒有說賭博總是有罪的。就像其他幾個教派,或某種程度上,所有教派(他們不認為賭博總是有罪)一樣,他主要擔心的是賭博會滋生罪惡。

好的,讓我們看看庫伊珀牧師如何反駁這些論點:

關於第一個論點,我們承認在聖經中找不到「不可賭博」的經文。但聖經無需用這麼多的字眼告訴我們某種活動是罪,它本身就是罪。我們不必在神的話語中添油加醋(這確實是一種可怕的罪!),把聖經中沒有明確指出的事情稱為罪。在解釋聖經並將其應用於我們的生活時,神的子民應該遵循《威斯敏斯特信條》第一章第六節所闡明的這條健全規則:「神關於祂自己的榮耀、人類的救恩、信仰和生活所必需的一切事物的全部旨意,要么明確地記載在聖經中,要么可以通過合理且必然的推論從聖經中推導出來」(強調我的,DJK)。也就是說,除了給我們具體的正面和負面的誡命之外,聖經也給予我們生命的原則。所有符合這些原則的都是好的,所有違反這些原則的都是壞的。

在判斷一項活動是否適合基督徒時,我們必須遵循三個原則。這些原則載於《海德堡要理問答》第91問:「什麼是善行呢?唯有出於真信心,遵行神的律法,為榮耀神而行的善行。」(參考羅馬書14:23、撒母耳記上15:22、哥林多前書10:31,以聖經為基礎不支持這些行為的標準。如果它沒有違反神明確的命令,但仍然不能榮耀神,或不能彰顯我們心中的信心,那它仍然是不合適的。所有三個標準都必須滿足,

好讓上帝的孩子確信他在這項活動中服事了上帝,上帝對他的侍奉感到滿意。

因此,儘管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明確譴責賭博,我們仍然可以將娛樂性賭博視為有罪的,而不必擔心我們會在聖經中添加任何內容,因為我們是根據聖經原則做出這一判斷的。

好吧,所以他的第一個論點似乎是在原則上說賭博是一種罪。本質上,他的論點是,聖經並不需要明確地宣稱賭博,或引申開來,任何其他行為都是有罪的,才能說它是有罪的。

然而,柯伊伯承認這涉及對聖經的解釋,因此一些教派可能以一種方式解釋,而一些教派可能以另一種方式解釋。我認為他訴諸解釋的主要缺陷是:在本文前面,他直接指責其他教會從事罪惡活動,但他的指控是基於他所承認的解釋,而不是上帝的直接話語。

考慮到這一點,他譴責其他教會犯了「偷竊」罪,似乎有點操之過急。之後,他引用了《海德堡教理》,這是一本指導新教徒(特別是新教徒)的文獻,所以這有點像是在訴諸他所認為的教會自身的權威。換句話說,其他教派根本不會在意《海德堡教理》的內容。

他接著探討了某個行為是否榮耀上帝,現在我們已經觸及到如此根本的宗教問題,最好不要再繼續探討下去了。原因並非我一直猶豫是否要將自己的觀點融入其中,而是我們必須探討許多世俗活動是否榮耀上帝。我的意思是,如果祂所設定的標準是凡事榮耀上帝,那麼我無法想像有多少人能夠達到這個標準。

至此,根本問題已經遠離了最好放棄的賭博這一具體主題,因此我們繼續前進。

他進一步指出:

關於第二個論點,我們必須記住,即使一個人可能做出比某項特定行為更糟糕的事情,也不代表該特定行為本身就不好。有人可能會說,搶銀行比從鄰居後院偷玩具更糟糕,但這並不能成為從鄰居後院偷玩具的理由。所以,即使有人認為,乘坐舒適的遊輪、在棒球場搶到最佳座位或光顧昂貴的餐廳比偶爾買彩票或參加辦公室足球彩票更浪費金錢,這也不能成為這些賭博行為的理由。

然而,我們必須記住,偶爾的娛樂賭博與其他活動之間存在一個根本區別:賭徒的錢不會帶來任何實質性的回報,就像在棒球場租個座位或買一頓美餐一樣。賭博唯一肯定能帶來的好處是無形的,那就是贏錢的刺激感。而這種好處並不適合神的兒女。

好吧,這個論點本身就很站不住腳。我不認為他提出的“賭博不是罪”的論點本身就表明賭博不像其他活動那樣“糟糕”,所以他一開始就製造了一個稻草人,並提出了一個荒謬的反駁。有人會認為偷小孩的玩具沒問題,因為它不比搶銀行更糟嗎?本質上,我們迄今為止討論過的所有教派(小聖公會除外)都認為賭博只能導致罪惡,例如貪婪、嫉妒或貪婪。換句話說,即使在那時,貪婪才是罪,賭博導致了貪婪,但賭博本身並不是罪。

基本上,他或許可以這樣表達:「好吧,如果你賭博,至少你沒有違反十誡中的任何一條。」但這根本不是他應該討論的論點。他應該討論的是,其他教派認為賭博並非罪,而不是他們認為賭博比其他教派的罪輕。

我會用「切實的利益」來解釋這頓美味的飯菜,因為我明白這個論點的依據。好吧,這頓飯可能非常貴,但你餓著肚子走進來,現在不再餓了,所以,這才是切實的利益。

話雖如此,棒球場論證卻荒謬至極。與娛樂性賭博相比,觀看棒球比賽能帶來什麼實際益處呢?他是在暗示棒球比賽(本身)能填飽肚子嗎?他是在說觀看棒球比賽能帶來精神上的滿足嗎?去買棒球比賽的票真的能帶來「榮耀歸於上帝」嗎?他聲稱所有行為都必須如此。

坦白說,除了人們不太可能沉迷於觀看棒球比賽之外,我看不出兩者在實際利益上有什麼區別。

此外,金錢是有形的,可以用來購買有形的利益。如果一個人在賭博中贏了,那麼他們就享受到了賭博實際上唯一有形的潛在好處……離開時得到的錢比進來時多。

簡而言之,我認為整個有形/無形問題都很荒謬,而且,除了餐廳之外,他的例子都很嚴重。

總之,剩下的部分基本上只是對前面內容的重申,以及給那些正在以任何方式應對賭博的人的建議。如果你想讀的話,可以讀一下,不過我已經寫完了。

當然,浸信會是新教的一個分支(儘管許多人自認為是浸信會教徒),這就是為什麼我將這一部分命名為「其他新教徒」。其他教會是路德宗或長老會,所以沒有「新教教會」這個名稱。

為了讓本頁面更具教育意義,我認為不妨研究某個具體的教會,這樣我們就能了解同一教派(新教)下的各個教會在信息和強度上可能存在哪些差異。這樣,我們就能找到路德宗或長老會的官方立場,或許可以稱之為“足夠好”,以便了解基督教各教派對此的看法。其他教派的觀點可能與上述任何一種觀點有所不同,但看來我們已經做了足夠的工作,至少涵蓋了基督教對此問題的所有立場。

路德宗

當談到路德會時,我們有幾個不同的來源可供參考,因此我們首先要引用的是路德見證會:

在關於賭博的文件中,委員會首先指出,聖經並未明確提及賭博問題。但委員會強調,這並不意味著聖經對與賭博相關的道德問題保持沉默。聖經確實對那些正在賭博、正在考慮參與賭博以及提倡賭博的人有很多教導。 CTCR 基於聖經教義,詳細討論了六項原則,這些原則針對的是那些在我們周圍到處都有賭博活動的人所面臨的潛在危險。這些原則(報告本身未作評論):

賭博會滋長貪婪和貪婪的罪惡。

賭博會導致我們對上帝給我們的財產管理不善。

賭博破壞了人們對上帝供給的絕對依賴。

賭博與致力於生產性工作的目的相衝突。

賭博是一種潛在的上癮行為。

賭博威脅著我們鄰居的福祉並損害了公共利益。

這些教派似乎大多認同的一個觀點是,聖經似乎沒有專門討論賭博的問題。因此,正如我們之前討論過的其他教派一樣,他們列舉了六種賭博可能導致犯罪,或者實際上是一種有罪的行為的方式。

從這六個原因可以看出,考慮到我們先前對其他教派立場的長篇大論,這六個原因似乎涵蓋了其他教派所列舉的所有潛在弊端。據我所知,他們並沒有在我們之前已經提及的那些基礎上再添任何內容。

最終,這篇短文的結論只是強調,人們應該探討自己賭博的個人動機,並確保其本質上不屬於上述六種動機中的任何一種。由此看來,他們似乎認同衛理公會的觀點(就個人而言),即賭博主要取決於個人內心的想法。

這份兩頁紙的文件提出了一個問題:“賭博是娛樂還是罪惡”,並由牧師格雷戈里·傑克遜和上帝路德教會提出討論。

無論如何,他直接進入正題:

賭博是一種罪,因為它是建立在從別人的損失中獲利的基礎上,換句話說

換句話說,這是一種複雜的偷竊形式。賭博也是有罪的,因為它是由

貪婪,違反了十誡。我們的懺悔說:「雖然

你繼續走自己的路,好像你沒有做錯任何事,然而你卻傷害了任何人

你的鄰居;這不叫偷竊和欺騙,但這叫貪戀你的

鄰居的財產,即以佔有它為目的…」路德,《大教義問答》,

Concordia Triglotta,第 669 頁。

由此可見,他肯定很喜歡我們深入分析過的那位前牧師的著作。我認為傑克森把文章寫得非常簡短也是明智之舉,因為我還沒讀完,所以我認為簡潔的文字更難找出漏洞。用相反的觀點來辯論觀點很難,但找出邏輯上的漏洞(就像我們在上一個案例中所做的那樣)卻很容易。

在這種情況下,最初的論點是賭博等同於偷竊,因為一方的收益源自於另一方的損失。然而,我認為大多數金融交易都是如此。在所有情況下,服務/商品流程線上的大多數人獲得的報酬都與其創造的附加價值相稱,否則,公司將無法獲利(甚至無法以更高的價格出售),最終倒閉。此外,如果所有金融交易都應互惠互利,那麼一件商品的價格就不應該超過其供應商的成本,否則,供應商獲利,而購買者受損。

此外,「貪婪」這個詞用得太泛泛了,我甚至不想觸及它。簡而言之,我能理解提供有莊家優勢的賭場遊戲會被視為貪圖他人的錢財,然而,我不明白,想要別人以高於你送貨成本的價格從你這裡買東西,怎麼就不貪圖他人的錢財了。你可以辯稱,賣家也必須養家糊口,但他們什麼時候做到了這一點,而不是出於貪婪呢?這類事情真的沒有硬性界限,所以我認為,如果賭博因為這個原因就是一種罪惡,那麼幾乎任何其他形式的商業活動也都一樣。

他提出了一個有趣的彩票替代方案:

我有一個比買彩券更划算的選擇:為什麼不每週寄 1 美元給

一個真正正統的路德宗神學院?把它想像成一場賭博,就像播種者

在馬可福音第 4 章中,他漫不經心地播下了種子。上帝會繁衍聖言,祂會祝福

捐錢來支持未來的牧師。把它當作娛樂。還有什麼比這更快樂的事呢?

除了幫助學生成為老師或牧師之外,還有什麼能做的呢?

明白了嗎?別去買彩票,雖然你可能會看到正收益。更好的辦法是,把錢送到正統路德宗神學院,至少能保證-100%的投資報酬率。

長老教會:

我們將從正統長老教會的這一頁開始,引用威斯敏斯特大教理問答#142:

第八誡命中禁止的罪,除了忽視所要求的義務之外,還有偷竊、搶劫、偷竊人口和接受任何偷竊之物;欺詐交易、偽造度量衡、移除地標、人與人之間或信託事項中的不公正和不忠誠的契約;壓迫、勒索、高利貸、賄賂、無理取不公正的訴訟、有不公正的鬧地和人口減少;罪的方式,從鄰居那裡拿走或扣留屬於他的東西,或讓自己致富;貪婪;過分珍視和影響世俗的財物;在獲取、保存和使用財物時不信任和分心地關心和研究;別人的繁榮;同樣,懶惰、揮霍、賭博浪費;以及所有其他不當損害我們自身外在財產的賜予方式,以及欺騙我們自己對上帝的方式。

於是,他們開始討論一些我們已經討論過的要點,然後,就像我們之前和我交談過的那位善良的衛理公會牧師一樣,最終圍繞著一個問題展開:當一個人參與賭博活動時,他的內心是怎樣的?

2. 背後的動機是什麼?一夜致富的整個概念和吸引力,都建立在「對世俗財富的過度熱愛」之上。無論人們承認與否,許多賭博背後的罪根源在於貪婪。彩票的刺激不在於是否中了某個特定的號碼,而是我是否會因此致富!不然,我乾脆記下一個號碼,省下一張彩券的錢。這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可以用來向你的同事傾訴他們在神面前的內心狀態。

雖然您的問題沒有明確的答案,但上帝的話語中有明確的教誨,可以幫助任何人根據自己的良知來決定在上帝眼中什麼是正確的、最好的。

最後再說一句。你問的是「碰運氣的遊戲」。真的有這種事嗎?箴言16:33說:「簽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 上帝「隨己意行作萬事」(弗1:11)。聖經中沒有告訴我們上帝旨意的細節,但我們被告知要遵守十誡中總結的祂的訓誡旨意。

在此部分之前,他們的觀點是,他們認為第八誡禁止“浪費性的賭博”,但最終也承認,一些涉及小額賭博的行為可能並不構成浪費。然而,他們也指出,即使人們接受這個觀點,也不可能劃出一條明確的界線來界定什麼是浪費,什麼不是。

引用的最後一段很有意思,因為它似乎在論證機會(也就是機率)根本不是什麼問題,因為上帝的旨意將決定擲骰子、旋轉輪盤或彩票號碼是否中獎。誠然,這是他的立場,他可以自由地堅持這種立場,但我認為,大多數其他教派和討論過的個人都會說,除了一個人是否有罪之外,一個人的實際賭博結果對上帝來說無關緊要!

不過,如果你認同這種想法,我想如果你賭博並最終輸了,你會責怪上帝吧?

接下來,我們將繼續討論長老教會傳教團,該傳教團似乎與美國長老會有關,詳情如下:

然而,教會在該頁面上的官方立場是這樣的:

2000年,大會再次重申反對有組織、有製度的賭博形式,並呼籲長老會教徒出於信仰拒絕參與此類賭博,並共同努力規範、限制並最終消除這些形式。 (5)

與衛理公會(作為官方機構)類似,長老會似乎更關心組織賭博的更廣泛社會影響,而不是個人參與賭博的問題。話雖如此,他們確實鼓勵信徒遠離賭博,並且(儘管可能不像其他一些宗教機構那樣直接)呼籲信徒出於政治利益而切實反對賭博。他們並沒有明說,但如果你仔細體會,就會明白他們確實是這麼想的。

第十長老會似乎直接宣稱賭博是一種罪惡,但我們不會引用該頁面的內容或在這裡討論任何細節,因為它沒有引入我們尚未涉及的任何個別論點或立場。

基督教總結

至此,我想說我們已經涵蓋了足夠多的教派,足以全面闡述基督教對賭博的看法。我們將總結一下,但我們希望讀者理解,某些教派,甚至個別教會和教會領袖的觀點可能與此不同。

在我們討論過的基督教派中,天主教無疑是對賭博最寬容的。雖然他們確實認為賭博是通往其他罪惡的途徑,但他們也是唯一明確指出賭博也可以是一種無害的娛樂方式的教派。畢竟,天主教堂(儘管並非所有教堂都如此)舉辦向公眾開放的賓果遊戲活動並不罕見。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立場是,他們正式認定賭博只是輕微的罪。即便如此,與其他教派一樣,他們也堅持認為賭博最終會導致罪惡,例如貪婪。我採訪的那位摩門教的宗教領袖似乎主要關注的是追求那些虔誠的行為,而他聲稱賭博並非如此,因此應該被勸阻。雖然他不認為賭博是一種真正的罪惡,但他確實說過,賭博對一個人的靈性發展毫無益處,也沒有任何好處,所以應該避免。

耶和華見證人教會的有趣之處在於,他們明確指出,聖經中沒有任何內容將賭博定為罪,但卻非常擔心賭博會導致犯罪,以至於人們一旦參與賭博,可能會被教會開除!在我們目前研究過的所有教派中,似乎只有耶和華見證人教會會直接製裁參與賭博的人。

話雖如此,耶和華見證人對此不持任何政治立場,因為他們教會的根本宗旨之一就是對他們眼中的世俗事務毫不關心。事實上,雖然我不知道現在是否依然如此,但他們曾經被強烈鼓勵所有人甚至連投票都棄權!

衛理公會是我們看到的第一個從更廣泛的社會角度關注賭博的教會,尤其是在官方文件中,而不是個人的行為。事實上,在我找到的所有教會官方文件中,個人與賭博相關的行為甚至都沒有提及。從政治角度來說,教會的官方立場是反對有組織的、機構性的和國家認可的賭博形式,並主張在這些情況下依法廢除賭博。

我曾與一位衛理公會牧師交談,他的觀點是,賭博本身並非默認的罪惡行為……而是由上帝根據賭博者的內心來評判。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的動機是自私、貪婪或貪婪,那麼賭博就是罪……如果賭博純粹是一種娛樂,那麼可能就不是罪。我再次強烈要求重申,這些只是他的個人觀點,可能不代表教會的觀點。

其他討論的教會,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都屬於新教教會。連浸信會也被視為新教的一種形式,但根據我的經驗,他們只是自稱是浸信會而已。總的來說,雖然不同教派和教會的觀點可能有所不同,但我認為可以公平地說,新教徒認為個人賭博是一種罪。無論如何,所有新教教派似乎都一致認為,他們希望在國家層級或任何機構層級廢除賭博。

事實上,美國浸信會是新教分支中唯一一個(本文最後提到的幾個教派中)不會將賭博視為個人所有罪行的教會。然而,與其他教會一樣,他們也認為賭博可能導致犯罪,或受犯罪驅使。換句話說,賭博可能是達到某種犯罪目的的手段。

就賭博而言,新教最極端的版本要麼將賭博等同於偷竊,要麼斷然宣稱賭博實際上是偷竊。

正如我們所預料的那樣,總的來說,基督教在這個問題上不能說有明確的立場,因為許多教派、委員會以及(同一教派內部的)個別教會對此持有不同的看法。我們也會提到,東正教(例如希臘東正教)普遍認為賭博是一種罪惡,但正如我在引言中所說,我們不可能具體涵蓋每個教派。

現在是時候轉向其他宗教了。

猶太教

接下來我們將討論猶太教,整體而言,猶太教似乎認為賭博是拉比不鼓勵的事情,但不一定是(對會眾而言)被譴責為罪惡的事情。

這個YouTube頻道「問拉比」(與明茨拉比一起)提出了我所見過的第一個合乎邏輯的論點,即賭博有時會導致偷竊。本質上,拉比認為,任何一方從另一方拿錢,另一方在脅迫下拿走錢的交易,都構成偷竊。因此,如果兩個人打賭,其中一人輸了(但不想付錢),那麼如果第一個人強迫他償還不願償還的賭債,這就可以被視為偷竊。

拉比很快指出,許多賭博交易都是自願的,並不構成竊盜。例如,在玩擲骰子之類的遊戲時,拉比認為,一旦玩家把錢放下,這筆錢就不再屬於他了。因此,這種交易不會被視為盜竊。

無論如何,我認為這位拉比的立場表達方式,足以說明為何從宗教角度來看,賭博有時也會被視為偷竊。這與那些試圖提出賭博永遠是偷竊/偷竊的新教牧師的觀點截然不同。

接下來,我們將查看Google搜尋「我的猶太學習」的搜尋結果,希望能從中獲得一些啟發。顯然,賭博的問題只與某人是否可以作為證人有關,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可能存在分歧。他們部分內容如下:

根據《米甚納》中的一種觀點,這項禁令僅適用於賭徒沒有其他職業的情況——即職業賭徒。基於這種觀點,《塔木德》認為,此類人被禁止作證的原因是他們對世界沒有任何有益的貢獻。另一種觀點認為,賭博是一種偷竊行為,因為輸錢的一方違背了自己的意願放棄了自己的錢。這種理由意味著,即使是偶爾賭博的人也不能作為證人。然而,這種觀點並未被普遍接受,因為據推測,雙方都是自願參與賭注的,因此他們也接受了輸錢的可能性。

就此而言,我們可以看出,《米甚拿》和《塔木德》彼此不一致。當然,這並非新鮮事,因為我們甚至無法在所有新教徒中找到絕對一致的意見,更不用說所有基督徒了。

我們在這裡看到的一個熟悉的論點與拉比關於違背個人意願拿走錢財的論點相同,因此看到這個論點再次出現很有趣。

當然,你可能會疑惑,為什麼賭博會剝奪某人作為證人的資格。那份資料說,職業賭徒對社會沒有任何貢獻,而根據以下資料

如何確定有效證人?邁蒙尼德是12世紀的西班牙和埃及註釋家,他在其《米甚奈妥拉證言法典》(Mishneh Torah Laws of Edut,即《證言》)中探討了哪些人有資格成為證人。他指出,有十種人不適合擔任證人:婦女、奴隸、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聾啞人士、盲人、惡人、懶漢、親屬和有偏見的人。其中一些類別合情合理——我不希望偏袒一方或精神失常的人擔任證人。其他類別對我們來說可能非常具有挑戰性——例如,在猶太法庭上,將一半人口排除在證人之外。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能會認為,由於職業賭徒(在他們看來)不是一種對社會有用的職業,因此,這些人可能完全可以算作惡人,或者換句話說,可以算作懶人,本質上就是無所事事的人。

另外,重要的是要知道,「見證人」一詞在這裡的用法與某些基督教派別的用法略有不同。這些基督教派別使用這個詞的方式是,見證人的任務是走向世界,向他人宣講上帝的話語,試圖引導他們獲得救贖。在猶太教中,他們的字面意思是在猶太法庭上充當證人。當然,我想許多基督教派別也不希望職業賭徒試圖為潛在的新信徒充當見證人!

就娛樂性賭徒而言,正如我們從第一個來源所見,問題最終歸結於該猶太人是否將賭博行為視為一種偷竊行為。如果是,那麼他們偷竊的事實本身就表明他們邪惡,因此他們不能成為證人。然而,如果你詢問的人並不認為所有形式的賭博都是偷竊,那麼即使他們只是娛樂性地賭博,也不會失去作為證人的能力。

第一份書面資料繼續指出,賭博是否屬於偷竊的問題將延伸到某個人或拉比是否認為這種活動在宗教範圍內是允許的:

賭博是否符合猶太教法,取決於哪些理由可以取消賭徒的證人資格。如果只是因為賭博是一種輕浮的行為,那麼偶爾的下注是可以允許的。如果賭博是偷竊行為,那麼它在任何情況下都是被禁止的,這是一些拉比權威人士的觀點。無論哪種情況,強迫性賭博或職業性賭博都是被禁止的。

所以,再次強調,你面臨的情況是,一個信仰最終在根本問題上存在分歧,所以這實際上取決於你問哪位拉比。如果一位拉比傾向於始終將賭博視為一方偷竊另一方的行為,那麼這位拉比會說賭博確實是一種罪。然而,如果一位拉比認為娛樂性賭博只不過是一種輕浮的活動,那麼雖然他自己不會提倡或參與其中,但他也未必認為信徒偶爾這樣做是犯罪。

本文接下來將討論哪些形式的賭博是允許的,哪些是不允許的。和之前一樣,如果你和某個總是把賭博視為偷竊的人交談,那麼賭博是不被允許的。然而,如果玩家試圖從某個有獎池中贏錢,例如抽獎、彩票或賭場,那麼許多猶太人認為,參與賭博並不算犯罪。

事實上,雖然文章提到了猶太彩票,但我也知道至少有兩座猶太教堂曾經在每週沒有宗教儀式的某些晚上舉辦賓果遊戲。同樣,對於一些信徒來說,交易是否自願(或可以自願)是一個問題,如果他們這樣認為,那麼就不存在盜竊。

當然,猶太教(即使是那些對娛樂性賭博持寬容態度的人)也警告人們警惕賭博的潛在危險和失誤,並敦促人們謹慎避免賭博成癮。有趣的是,文章指出,有些假日和齋戒日被視為例外,但這並不意味著在這些日子裡不允許賭博,而是允許賭博:

事實上,有些人認為,這些旨在抑制賭博的舉措之龐大,以及這些裁決的大量例外,恰恰證明了賭博在猶太人中很受歡迎。歷史上,在光明節、普珥節和每月的新月聖化(Rosh Chodesh)等猶太小節日,賭博禁令會有所放鬆。 15世紀,波隆那當局特別允許在齋戒日玩牌,「以忘卻痛苦,但每人每次下注的金額不得超過一夸特里諾(quattrino)」。在中世紀的歐洲,婚禮、新生兒出生以及聖誕夜(一些東正教社區稱之為“Nittel-Nacht”)也存在類似的例外。

當然,大多數例外都是歷史性的,因此從拉比到拉比的角度來看,娛樂性賭博的問題似乎很大程度上是一個二元問題,主要取決於特定拉比對賭博是否總是構成偷竊的看法。

最終,該消息來源得出結論,賭博始終是信仰所要阻止的事情,但它是否真正上升到罪惡的程度,實際上取決於你碰巧問誰,或者你碰巧參加哪個具體地點。

我們尋求更多指導的最後一個來源是Chabad.org 。該網站持有這樣的觀點:無論誰贏誰輸,賭博都不會對社區產生任何價值。其餘部分的內容大致與我們已經聽到的一致:

在《塔木德》1中,拉比們對賭博持悲觀看法。除了經濟上的風險和成癮性之外,拉比們還說,贏家其實是輸家。這從道德上也是如此。為什麼呢?因為牌力較弱的人並沒有預料到會輸。因此,輸家很不情願地放棄了他的錢——錢是被隨意拿走的,而他卻得不到任何有形的回報。用簡單的英文來說,這有點像是偷竊。

正如我們在這裡看到的,這描述為“有點像偷竊”,而其他拉比可能會爭辯說,勝利者實際上是在從失敗者那裡偷東西。

當然,整個論點似乎暗示輸家以為自己會贏。然而,聰明的娛樂性賭徒,如果他們沒有優勢,就會知道存在莊家優勢,因此應該知道從數學上來說,他們應該會輸。這似乎也暗示輸家的錢是被迫拿走的,但卻把這種說法說得好像100%都是這樣。實際上,輸家可能不情願下注,即使輸了,也很樂意付錢。因此,這個論點的邏輯站不住腳。

這就是為什麼我喜歡我在開始本節時鏈接的YouTube視頻中拉比的回答。本質上,那位拉比說,如果輸家不願放棄錢,賭博就等於偷竊;但如果輸家不不願放棄錢,那就不算偷竊。

當然,當談到犯下罪行的可能性時,幾乎所有宗教都會明確建議(天主教除外)最好避免這種行為。

實際上,我們將在這裡引用另一個來源,因為它們從運營商和玩家的角度對賭博動機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區分:

在猶太教堂裡賭博並不罕見;然而,通常的賭博形式和主要動機不是個人利益的情況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許多答案都列舉了賭博贏來的錢不被視為罪惡之果的例子(例如,Resp. Maharam of Rothenburg,編輯,布拉格,第 493 號)。班傑明 *斯洛尼克 (Benjamin *Slonik) 做出了最明確的陳述之一,他區分了為私利而賭博和將贏來的錢(即使只是部分)捐給慈善機構的賭博。他認為後一種情況並不違法,並要求將賭債全部償還給慈善機構。有很多拉比和社區參與賭博的例子。一位拉比規定,中樂透的人應該宣讀 She-Heḥeyanu 的祝福;如果一個人與夥伴一起贏錢,還必須加上祝福 ha-tov ve-ha-metiv(B. Levin,Shemen Sason(1904),53 no. 27;參見*祝福)。如果獎金被視為罪惡行為的回報,似乎不太可能需要任何祝福。因此,猶太法律似乎禁止職業性和強迫性賭博行為;嚴厲譴責為個人利益而偶爾賭博的行為;而偶爾賭博,即所有或部分獎金捐給慈善機構,從未引起譴責,甚至經常得到猶太社區的認可。

據我們所知,我們應該注意到,猶太教一直將職業賭博視為一種罪惡,因為他們認為這是一種對社會毫無貢獻的職業。這確實讓人懷疑,他們是否會以同樣的方式看待那些將大部分淨利潤捐給慈善機構的優勢玩家,但本節列出的所有參考資料均未做出這種區分。

然而,這篇文章區分了為私利而賭博和為慈善目的而賭博。正如之前提到的,我見過一些會堂提供賓果之夜(雖然我不知道現在是否還有),所以這篇最新的文章似乎探討了這個問題。簡而言之,似乎仍然有人認為,如果是為了慈善目的而賭博是可以的。也許那些將賭博贏錢視為偷竊的拉比們甚至會承認慈善機構不可能偷竊任何東西。

有趣的是,許多關於偷竊的問題都與賭博輸錢的人不願付錢的情況有關。我從未在猶太教中看到任何主張輸家輸錢時不應該付錢的說法,只是說如果輸家不願付錢,贏家可能就犯了偷竊罪(取決於你問誰)。

與基督教一樣,至少整體而言,我們無法得出一個明確的答案。事實上,由於拉比們對娛樂性賭博的看法顯然存在分歧,我認為最終還是應該由個人自行判斷是否認為賭博有罪。即便如此,猶太教也明確表示,他們堅決反對以賭博為職業。jpg” style="margin: 5px; float: right; width: 395px; height: 300px;" />

伊斯蘭教

接下來,我們將把注意力轉向伊斯蘭教。以人口比例計算,伊斯蘭教是世界上第二大宗教(僅次於基督教)。這將會很有趣,因為伊斯蘭教以及我們將要特別討論的另外兩種宗教——印度教和佛教——都是我幾乎一無所知的宗教。

如果你對宗教一無所知,那麼我想「 學習宗教」網站是個不錯的選擇,他們似乎有一個專門討論與伊斯蘭教相關的賭博問題的版塊。伊斯蘭教通常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嚴格的宗教之一,至少在美國是如此。雖然我不知道這是否完全正確(一些邊緣基督教派在許多方面似乎相當嚴格),但伊斯蘭教似乎非常明確地禁止賭博:

在伊斯蘭教中,賭博並非簡單的遊戲或輕浮的消遣。 《古蘭經》經常在同一節經文中同時譴責賭博和酗酒,認為兩者都是一種令人上癮、摧毀個人和家庭生活的社會弊病。

「他們向你(穆罕默德)問及飲酒和賭博。你說:『這些事,於人有大罪,於人有利益,但罪過大於利益。』……真主這樣為你們闡明他的許多跡象,以便你們思考。」(《古蘭經》2:219)

「信道的人們啊!喝酒、賭博、獻石、占卜,都是惡魔所厭惡的。你們應當遠離這些厭惡的事,以便你們獲得成功。」(《古蘭經》5:90)

「惡魔的計劃是以酒精和賭博,挑起你們之間的敵意和仇恨,並阻止你們記念真主和禮拜。難道你們不戒除邪淫嗎?」(《古蘭經》5:91)

我們看到,他們把酒精和賭博混為一談,毫不猶豫地譴責兩者。即使是基督教信仰和酒精,也有一些教派認為這個問題更像是醉酒到失控的程度(以至於會犯下其他罪行),但並不普遍認為單純飲酒就是罪過。當然,基督教不同教派對酒精的看法各不相同;例如,摩門教會(LDS)會說,任何飲酒行為都是罪。

資料的最後一段很有趣,因為它似乎反映了許多猶太拉比的觀點:

伊斯蘭教的普遍教義是,所有金錢都應透過自身誠實勞動、深思熟慮的努力或知識來賺取。人們不能依靠「運氣」或偶然性來獲得不該獲得的東西。這類騙局只會讓少數人受益,同時引誘那些毫無戒心的人——通常是那些最無力承擔的人——為了贏得更多財富的渺茫機會而投入巨額資金。這種做法具有欺騙性,在伊斯蘭教中是違法的。

如果人們不太了解的話,他們可能會認為宗教之間不一定有那麼大的不同,你知道嗎?

有趣的是,伊斯蘭教似乎也將職業賭博視為一種罪惡,因為他們認為所有賭博都是罪惡,但職業賭徒的成功,只有透過深思熟慮的努力和豐富的知識才能實現。不幸的是,最終的結果仍然不夠,因為從宗教的角度來看,他們對社會沒有任何有益的貢獻。

據該消息人士稱,抽獎的問題更加開放,前提是抽獎是為了獲得獎品,並且無需支付任何特殊報酬即可獲得中獎機會。例如,如果參加活動贈送一張抽獎券,那麼只要參加者無需支付額外費用,並且並非出於想要中獎的願望而參加活動,就可以。

雖然這個來源似乎沒有留下太多疑問,但我認為,在就某個宗教的絕對觀點做出任何斷言之前,請務必先查閱並引用其他一些來源。因此,我們將目光轉向伊斯蘭教

該資料不僅譴責賭博是一種罪惡,而且更具體地稱其為「第十四大罪惡」。我重申,我對伊斯蘭教幾乎一無所知,但我所了解的足以說明,他們聽起來並不支持伊斯蘭教。我們引用了該消息來源的幾段文字,發現:

「Ithm al-kabir」的意思是「大罪」。 《古蘭經》只用這個字來形容飲酒和賭博。

法茲爾·伊本·沙贊從伊瑪目阿里·裡達('a)處傳承的聖訓也將賭博列為重罪。同樣,阿瑪什從伊瑪目賈法爾·薩迪克('a)處傳承的聖訓也明確指出,賭博是重罪。

據報道,伊瑪目賈法爾·薩迪克('a)告訴阿布·巴西爾:

出售西洋棋是禁忌。揮霍所得也是禁忌。私藏西洋棋(棋盤和棋子)無異於背叛(kufr)。下棋無異於為真主指定夥伴。即使向下棋的人致敬也是罪。為了下棋而觸摸棋子的人,如同沾染了豬肉一樣。

《Man La Yahzarul Faqih》一書中也記載了同樣的傳統,並附加了以下內容:

我們可以看到,該資料不僅認為賭博是一種“大罪”,而且顯然,這種特殊的稱謂僅適用於飲酒和賭博。

資料繼續說,真主在齋戒月期間會寬恕所有的罪人,但是也有例外;真主不會寬恕飲酒者或賭徒。

我們可以看出,伊斯蘭教不僅似乎將賭博視為一種罪惡,而且他們確實如此。與《聖經》不同,他們的宗教經文似乎非常明確地指出,在真主眼中,賭博是一種罪惡的行為。有趣的是,出於一些亞伯拉罕宗教領袖認為賭博有罪的原因,伊斯蘭教經文也直接指出了賭博確實有罪。

這篇資料接著描述了一個有趣的老式賭博遊戲,遊戲中一頭駱駝會被分成二十八塊。之後,每人會得到十支箭,每人會分配到二十八塊駱駝的碎片,用於不同的箭支;另外三支箭則沒有分配到駱駝的碎片。遊戲的玩法是:十人每人分到一支箭,而另外三人拿到了沒有分配到駱駝碎片的箭,不僅得不到駱駝,而且還要承擔駱駝的損失。

此外,該部分也迅速指出,賭博涉及不勞而獲。看來,亞伯拉罕之神的不同版本都非常擔心,除非允許適度的娛樂性賭博,否則任何人都不能不勞而獲。

下一節繼續描述這樣一個事實:輸錢的賭徒可能會對贏得他錢財的人或實體感到仇恨和敵意:

眾所周知,一個人在酒精的影響下會失去理智,行為舉止極度不檢點。因此,他必然會因其惡劣的行為而樹敵。醉漢甚至會謀殺自己的家人和朋友。

就賭博而言,參與者之間產生敵意是機率遊戲中最自然的結果。輸給對手的人必然會怨恨對方,產生復仇心理,必然會有贏家和輸家。仇恨和敵意對賭徒的影響最為顯著。

再次強調,我認為這些宗教教義有時談論可能發生的事情時,語氣似乎暗示著它總是會發生。是否有這樣的情況:有人賭博輸了一大筆錢,然後開始憎恨那些輸錢的人或實體?當然。然而,我傾向於認為這不是正常情況。

下一部分繼續暗示伊斯蘭教的觀點,即人們極有可能成為強迫性賭徒。具體來說,它表明贏錢的人會想要延續這種贏錢的感覺,也會揮霍金錢,並且想要有更多的錢可以揮霍,所以他們會賭得更多、下注更大,以保持這種感覺。相反,它表明賭博輸家會繼續賭下去,希望贏回輸掉的錢。

再次強調,這似乎是一種宗教立場,它把有時發生的事情描述得好像每次都會發生一樣。話雖如此,必須承認,他們所描述的確實在某些情況下會發生。

顯然,穆斯林不僅不能賭博,而且不能靠近任何賭博用具,即使這些工具並非用於賭博。信不信由你,我接下來要引用的經文就與西洋棋有關:

穆智台希德派普遍認為,即使不賭博,也不應使用通常用於賭博的物品。前文提到的傳統認為,觸碰象棋就像用手沾豬肉一樣;

「棋手的祈禱只有在比賽結束後洗手後才有效。觀看一場棋局就像觀看自己母親的生殖器一樣。」3

當被問及有關國際象棋的問題時,伊瑪目賈法爾·薩迪克('a)回答道:

「把拜火教徒的煩惱留給他們去吧。”

也就是說,穆斯林不應該接觸西洋棋。

在另一個傳統中,伊瑪目('a)說:

“別靠近國際象棋。”

Tohafful Uqul 一書中的傳統明確指出,賭博中使用的物品不得用於任何目的,這樣做是違法的。

“賭博的一切手段和行為都是非法的。”

這對我來說很有意思,因為除了大城市裡的街頭混混之外,我甚至不知道西洋棋比賽居然還有賭局!這絕對不是我該擔心的事情,因為我不會賭自己贏任何人。我猜我可能會傾向於賭對手,但那可能被認為是作弊。事實上,我可能會被指控故意輸掉比賽,即使我沒有,我只是棋藝很差而已。

當然,我們可以自然地推斷,這也適用於其他賭博工具,例如骨牌、西洋雙陸棋、紙牌和骰子。下棋或看棋似乎不像賭博那樣是罪惡,但顯然,看棋至少和看你媽媽的陰道一樣糟糕……我認為無論是宗教人士、不可知論者還是無神論者都會同意這一點。

此外,伊斯蘭教(或至少是該文獻)進一步指出,玩家可能會沉迷於紙牌(或其他)遊戲,以至於忘記履行工作或宗教責任,即使當時他並沒有賭博。文獻甚至似乎認為,如果你開始以非賭博的方式玩這些遊戲,最終會變成為了錢。

再說一次,我不太想在這裡插嘴自己的觀點,但這聽起來像是在討論最壞的情況,好像它們100%肯定會發生似的。另一方面,我一開始玩的是世嘉Genesis的一款名為「凱撒宮」的電子遊戲,現在我是一名博彩作家,所以我並沒有做太多努力來證明他們的理論是錯的!

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允許對賽馬和射箭進行投注(如果您參加):

毫無疑問,賽馬和射箭的參賽者(而非觀眾)可以互相下注。獲勝者有權獲得其贏得的獎金。伊斯蘭教允許這兩場比賽,是因為這些運動有助於提升戰士的整體能力,而精通這些運動的穆斯林更有能力挑戰對手。詳情可參閱法律典籍。

沙希德·塔尼在其著作《馬薩利克》(Masalik)中引用了穆智台希德派的一致裁決。伊瑪目賈法爾·薩迪克('a)在其著作《瓦菲》(Al-Wafi)中記錄了三項傳統,其中指出,除賽馬和射箭外,任何以賭注進行的比賽,天使都會被激怒,並詛咒下注的人。

這很有趣,因為允許對這些活動下注的動機是「使人成為更好的戰士」。如果這是真的,那麼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麼他們不能對 MMA(如果參加)、射擊、擊劍或任何其他直接涉及戰鬥或戰鬥工具的運動進行下注。看起來,如果使一個人成為更好的戰士的能力可以作為不能賭博的例外,那麼理論上(或應該)允許參與者對任何使一個人成為更好的戰士的活動進行下注,但我想不是。

事實上,即使其他比賽不是賭博,也不使用任何賭博手段,伊斯蘭教似乎也會將其視為有罪的,但根據該來源,具體情況可能取決於你諮詢誰:

阿拉瑪·希利(ra)還指出:「禁止徒手投擲石塊的比賽。同樣,禁止賽馬和駱駝以外的任何牲畜、帆船或鳥類比賽,即使不涉及金錢賭注,也不被允許。鬥雞和鬥羊也是被禁止的。簡而言之,所有對聖戰無益的比賽都是被禁止的。例如,長時間站立、猜測遊戲或數位遊戲,所有對聖戰的比賽都是被禁止的。

某些法學家,例如沙希德·塔尼,並不認為這類不使用賭博工具且不涉及賭注的遊戲是非法的。他傾向於允許此類比賽。這種觀點似乎特別適用於那些不以任何方式損害我們宗教中「非法」方面的比賽,或那些具有特定目的的比賽,例如書法、閱讀、縫紉、建築、農業等比賽。田徑和划船也屬於同一類別。但由於大多數穆智台希德(Mujtahids)都禁止賽馬和射箭以外的所有比賽,因此,出於謹慎考慮,最好還是避免比賽。

如此看來,賽馬和射箭不僅是唯一可以投注的項目,也是唯一被明確允許的比賽項目,至少有些支持者是這麼認為的。其他人似乎會不同意,認為其他類型的比賽也是允許的,但考慮到本文的語氣,我認為這些人可能只佔少數,因為文章建議禁止所有比賽,當然,除了賽馬和射箭。

我查閱了其他一些資料,它們似乎都與你上面讀到的一致。簡而言之,根據伊斯蘭教義,賭博不僅是一種罪孽,而且是一種與飲酒同等嚴重的罪孽,除非你參加射箭或賽馬比賽,並與其他參賽者就該比賽進行投注。

再說一次,伊斯蘭教可能不像某些人認為的那麼嚴格,但如果他們對賭博的立場有任何跡象,那麼該宗教可能非常嚴格。

印度教

我們將從 Vedkabhed.com 開始。問題是,賭博在印度教中是否是一種罪孽,所以這似乎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我們先引用一段他們的開場白,先來了解:

從這些著作中我們首先會注意到的是,賭博的概念在印度教信仰中已經存在很久了:

賭博是一種惡習,它會導致財富流失、家庭破裂,也會引發其他各種罪惡。賭博讓人相信運氣而非努力工作,人們將賭博視為獲取財富的捷徑。但這種罪惡在印度教中卻受到製裁。每當我們想到印度教和賭博,首先想到的就是《摩訶婆羅多》中沙恭尼手持骰子的情節。賭博在印度的歷史比《摩訶婆羅多》時期悠久得多,在吠陀經中也能找到關於賭博的記載。 《阿格尼往世書》第91章就記載了一個迷信儀式,即製作賭盤並擲骰子來預知未來。

由此可見,反對賭博的根本立場(相信運氣和輕鬆賺錢,而非努力工作)與我們迄今為止討論過的幾乎所有宗教(天主教除外)的立場基本一致。即使是天主教也允許賭博演變成賭博,但與其他一些宗教不同,天主教基本上對娛樂性賭博持開放態度,並不認為賭博本身是一種罪惡,甚至不太可能是通往罪惡的途徑。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關宗教人物參與賭博活動的信息,請瀏覽該網站,因為這是前幾段的主題。

其中一位神在排燈節當晚將另一位神的所有財產,包括他的衣服都搶走了,因此他宣布只允許在排燈節當晚賭博,但如果你這樣做,那麼全年你都會有很大的收入: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印度教徒會在排燈節期間賭博?要了解原因,你需要查閱他們的文獻。據說,排燈節期間的賭博是由濕婆和他的妻子帕爾瓦蒂發起的。帕爾瓦蒂在遊戲開始前祈求了吉祥天神拉克希米,她似乎幫助她贏得了遊戲。濕婆輸光了所有家當,最後的賭注是脫光衣服,濕婆也輸了,脫光了衣服。帕爾瓦蒂隨後宣布,在這一天賭博是吉兆,在這一天賭博的人全年都會賺得盆滿缽滿。

《斯堪陀往世書》第二卷,第四節,第十章,第20節:「商羯羅(Sankara)和巴瓦尼(Bhavani)以前玩擲骰子遊戲取樂。桑布(Sambhu)在遊戲中被高里(Gauri)打敗,被赤身裸體地放走。因此,商羯羅(Sankara)變得令人痛苦,卻高里(Gaare)。

我想知道濕婆是否說過,「嘿,別那樣看著我,這裡很冷!」?

事實上,我甚至會推薦你讀一下上面連結的那個頁面。我對印度教了解不多,但聽起來他們關於神靈之間關係的故事確實很有趣!我覺得很少有宗教會像神靈擲骰子贏另一個神,然後讓後者脫光衣服那樣!

根據該網站的說法,該宗教不僅普遍認可賭博,而且實際上偶爾還會規範賭博行為。在頁面中間位置,您可以看到以下部分內容:

一些印度教經典不僅允許賭博,甚至將賭場合法化並對其徵稅,贏家還必須將一部分收益留給國王。賭場受國家監管,並且必須有一名賭場主管監督遊戲。如果雙方發生糾紛,則必須由主管或其他賭徒解決糾紛,如果其他賭徒是任何一方的敵人,則糾紛由國王解決。有些經典說,賭徒需要獲得國王的賭博許可,如果他未經政府許可而賭博,則會受到當局的懲罰。當局也制定了嚴格的規則,賭博中作弊的人會受到國家的嚴厲懲罰,有時甚至會被驅逐出境。

如此看來,只要不作弊,賭博似乎完全沒問題。說實話,我對此並不感到驚訝,因為我遇到的許多印度教徒,至少是男性,都曾參與過賭博。事實上,我遇到的絕大多數印度教徒都參與過賭博。此外,在我所在的地區,如果你走進印度人開的亞洲雜貨店,幾乎總是會發現一些賓夕法尼亞州技巧遊戲,雖然上面寫著“技巧遊戲”,但實際上就是賭博。

印度教也會規定賭場優勢為10%或5%,具體取決於賭徒的投注金額。您可以在這裡找到相關規定:

耶若瓦爾基亞·斯姆里蒂第二章,第199-203節「賭場老闆應向賭徒收取百分之五的佣金。賭注為一百帕納或以上時,應收取百分之十,其他情況下則收取百分之十。在國王的妥善保護下,他應將承諾的份額交給國王;他應等待獲勝,並將其支付給老牌老闆,並應在賭場,說實話。的情況下,在賭客集會上公開贏得的獎金,以及國王的份額已支付後,應強制執行,否則不得執行。 Samahvaya(職業拳擊)的情況。

這真是太瘋狂了!看來宗教不僅允許賭博,還規定賭場要向玩家收取多少錢。它還進一步規定,賭場本身應該由賭徒組成,所有作弊者都應該被國王放逐!真是太棒了。當然,根據遊戲的不同,5% 或 10% 的莊家優勢可能非常高,但至少有一些限制並且不允許作弊。

如果你想跳到那個頁面繼續閱讀,裡面基本上是一些其他印度教神靈對賭博的看法。大多數人認為賭博是允許的,而且他們似乎都對作弊者抱持強烈的厭惡和懲罰!說實話,這些內容相當有意思,雖然我不認為這些內容能讓我成為信徒,但我可能會為了好玩再讀一些關於印度教(總體而言)的內容。

根據您所信仰的印度教神靈,如果您想在賭博中獲勝,顯然您應該呼喚他們來幫助您:

並非只有往世書和經典才包含這些細節。 《阿闥婆吠陀》中也有專門的讚美詩,祈求賭博成功。在祈求賭博成功的禱告中,人們大多會祈求阿普薩拉。共有4首讚美詩,以及其他一些經文,專門用於祈求賭博成功。

《阿闥婆吠陀》4.38.1-4 「我稱這些阿普薩拉為勝利者,她們玩得妙趣橫生,她們自由自在地出現在觀眾面前,她們在骰子遊戲中贏得賭注。我稱她們為散播和收集的阿普薩拉。她們玩得妙趣橫生,並在遊戲中贏得勝利。她們在我們周圍擲骰子跳舞,用她們的表演骰子贏得者拉得

另一個英文翻譯,

《阿闥婆吠陀》4.38.1-4 「我召喚那位成功、勝利、善於賭博、在骰子遊戲中獲勝的阿普薩拉。我召喚那位精於賭博、掃除並堆積(賭注)的阿普薩拉,那位在骰子遊戲中贏得勝利的阿普薩拉。願她,隨著骰子翩翩起舞、在骰子遊戲中贏得賭注。 、在她渴望為我們贏得勝利時,用(她的)魔法獲得優勢的阿普薩拉! 願她滿載豐盈地來到我們身邊! 別讓他們奪走我們的財富! 我召喚那位在骰子中歡欣鼓舞、承受悲傷和憤怒的阿普薩拉——阿普薩拉。莫里斯·布魯姆菲爾德

也許哪天我會在擲骰子桌上試試這個!我想知道會不會有人在擲骰子桌上念誦這個禱文(可能是小聲念),又或許,這只對阿普薩拉擅長的那種骰子遊戲有效。阿斯帕拉是骰子界的風雲人物嗎?或許是唯一真正的骰子界風雲人物?難道這就是「點石成金擲骰子」的秘訣,除非你付費學習,否則他們不會告訴你? (這段文字純屬玩笑)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可以施於骰子的讚美詩、禱文和咒語,或者你恰好是賭場經營者,想知道當印度教玩家在你的骰子或擲骰子賭桌上施咒時,你可以使用的反制咒語,那就去那個網站看看吧。如果我是賭桌管理員,面對一個嘴上畫著阿普薩拉、眼裡閃爍著光芒的射手,我會非常擔心,所以你需要知道該如何應對,以保護遊戲安全。

我找到了一些其他來源,但由於我嚴重依賴谷歌翻譯,所以很難引用或引用,所以我也不想相信翻譯完全正確。據我所知,印度教(除了上面那個非常有趣的網站)通常會勸阻賭博,並會很快提到他們認為與賭博相關的罪惡和潛在的危害,但與此同時,是否嚴格禁止賭博似乎基本上是一個解釋問題,取決於你問誰。

話雖如此,我所看到的大多數資料(假設翻譯準確無誤)似乎都表明排燈節期間賭博是可以接受的。一些資料(我再次相信翻譯)表明賭徒被鄙視,但與此同時,印度教經文確實禁止了賭博行為的規則,因此至少他們不會(至少一般不會)試圖將賭博完全非法化。據我所知,他們幾乎不關心非印度教徒的行為。

佛教

我們已經到達了本頁將要介紹的最後一種宗教,因為所有其他宗教的信徒都只有幾百萬甚至更少。並不是說我對這些宗教的賭博立場不感興趣,因為我可能會在某些時候對其中一些宗教做一個後續的頁面,但這已經是一個非常長的頁面了,所以最好暫時將問題限制在地球上最受歡迎的宗教上。

我們首先會參考《禪宗宇宙》的資料,看看他們對佛教徒對待賭博的態度有何看法。無論佛教徒的態度如何,對賭博的人感到憤怒似乎不太符合禪宗的教義,但我想我們會看到:

經文指出,佛教認為賭博分為三種不同的類別或類型:娛樂性、習慣性和成癮性。這同樣合情合理,也足以讓我們了解他們看待這個問題的立場。當然,在佛教哲學中,娛樂性賭博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而且沒有問題。在喬達摩最初提出佛教概念的時代,大多數人就是這樣賭博的。習慣性賭博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可以接受的,並非真正的罪。然而,成癮性賭博就像其他地方一樣,受到譴責,而且理應如此。

正如我們在這裡看到的,賭博似乎只有對賭博成癮的人來說才是一種罪。我感興趣的是,似乎「習慣性」賭博是可以的,但賭博成癮卻不行。雖然理論上我能理解,但我不確定他們用什麼標準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經跨越了賭博的界線。也許進一步閱讀或查閱其他資料可以闡明這個問題。

另一篇文章則認為,從佛陀其他教義的角度來看,賭博是不應該被鼓勵的。話雖如此,但那篇文章也承認賭博不構成罪孽,或佛教中所謂的罪孽。可惜的是,連結的網站似乎不允許我複製/貼上任何圖片說明,所以我無法分享。如果你願意,可以自己去讀一讀。

結論

綜上所述,讓我們簡要總結最嚴格的宗教觀點與最寬容的宗教觀點在賭博問題上的差異。為此,我將把基督教歸為一個大類(第二嚴格的),然後列出我們在本頁探討過的各教派的子類別。

從最嚴格到最寬鬆

伊斯蘭教-毫無疑問,伊斯蘭教是(我們討論過的)所有宗教中,對賭博最為嚴格的,因為賭博不僅僅是遭到反對,而是被其宗教經文徹底禁止。這些宗教經文只對賽馬和射箭比賽做出了非常具體的例外規定,而且前提是投注者本身也是比賽參與者。

不僅如此,該宗教甚至禁止使用被視為與賭博相關的工具,甚至禁止玩與賭博無關的遊戲。本質上,該宗教直接禁止純粹為了娛樂而玩撲克,甚至禁止使用紙牌或撲克籌碼進行任何其他不涉及賭博的遊戲。實際上,玩「Go Fish」似乎也算是一種罪。

基督教-我打算把基督教排在第二位,但就整體觀點而言,它與猶太教非常接近。一般來說,賭博是否是一種罪,直接取決於該教派。因此,我將按嚴格程度從高到低對以下教派進行排序:

耶和華見證人-雖然他們承認聖經沒有明確將賭博列為罪,但如果我們所引用的內容屬實,賭博可能會導致一個人被逐出教會。這似乎是一個相當嚴厲的譴責,尤其是因為他們不認為賭博是罪。據我所知,即使是那些確實認為賭博是罪的基督教派,也不會因為某人賭博而將他逐出教會。

新教(一般):許多新教教派,例如長老會和路德會,似乎都認為賭博是一種罪。

浸信會:就浸信會而言,賭博是否是一種真正的罪惡似乎取決於你詢問的是浸信會的哪一部分,或者可能是個別教會。據我所知,浸信會組織的兩個最大派系似乎在賭博本身是否是一種罪惡的問題上存在分歧。

衛理公會:衛理公會的官方立場似乎是賭博是一種社會和經濟弊病,應該被取締。然而,他們似乎並沒有明確指出參與娛樂性賭博的人犯了罪。他們似乎更關注國家支持的賭博和賭博機構(例如賭場),而不是個人行為。

摩門教徒:在摩門教中,賭博似乎正式被視為「輕微過犯」。換句話說,它不算是罪,但他們警告說,賭博很容易讓人犯罪,或者,也可能是出於罪惡的目的。

天主教徒:雖然天主教徒承認賭博會導致犯罪,但他們似乎對此最不關心,他們的態度會讓人覺得娛樂性賭博很可能不會導致任何嚴重問題或犯罪。因此,我認為他們是最寬容的。

猶太教:猶太教的有趣之處在於,它似乎完全取決於你問的是哪位拉比或個人。似乎所有人都同意職業賭博是一種罪過,理由是從事這種職業的人沒有任何實際貢獻,但在偶爾進行娛樂性賭博的問題上,猶太教似乎存在分歧。

印度教: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因為印度教是一個很難給絕對答案的宗教。無論如何,他們似乎特別縱容,甚至鼓勵在某個宗教節日賭博,所以你看,就是這樣。

佛教:佛教徒似乎最關心的是自身的因果報應,而我無法引用的資料來源則擔心贏錢會導致耗費過多的“善因”,尤其是在贏了很多錢的情況下。話雖如此,無論佛教徒如何定義“罪孽”,他們似乎都不認為娛樂性賭博會達到那種程度。此外,整體而言,佛教似乎並沒有過度要求人們做或不做某事,而只是建議人們採取某種行動,而不是另一種行動。

我們希望讀者發現這個頁面有趣且具有教育意義,並想重申我們已盡力至少在大多數時候以客觀的方式呈現這些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