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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罰單 - 第 2 部分

由 Wizard 於2010-01-28 18:02:29 發佈(於 2010-02-11 17:07 編輯)

在我的超速罰單故事的第一部分中,我講述了我打算聘請一位當地律師,試圖減輕我的刑罰。我還想回答一個問題:為什麼像我這樣明擺的案子,司法系統竟然會接受抗辯。 1月14日,我收到了以下律師辦公室寄來的信件。

我以為地址錯誤會被撤銷,因為我把顯示正確地址的車輛登記副本發給了律師,並把原件寄給了法院。正如信中所說,他基本上是讓法院把罰單從超速改為“非法停車”,從而取消了扣分,並將所謂的罰款降至190美元。我說所謂的,是因為如果我撥打罰單背面的電話號碼解決了這個問題,罰款本來就是190美元。這正是我預料到的,所以一切順利,結局圓滿。

然而,我仍然不明白法官當初為何會接受這個請求。如果我是法官,我會非常強硬。在這種情況下,我會對律師說:「你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罰單不公平,因此我認為沒有理由減少罰款。事實上,我應該增加罰款,因為你浪費了我的時間。」我收到了很多評論,問為什麼拉斯維加斯的法官如果由律師處理案件,通常會取消交通違規的扣分。主要原因如下:

  • 警方資金不足,只能依靠測速陷阱來補充預算。相較於用扣分懲罰違規司機,警方更看重的是收入。
  • 在各級法院,法官/檢察官透過認罪協議盡可能地清空案件,這很正常。如果沒有這種妥協,法院的資源將不足以審理所有案件。目前已有透過電話解決罰單的機制,可以降低罰款,但保留扣分。然而,如果被告或其律師出庭,系統往往會做出更有利的安排,因為被告親自出庭提高了賠率。
  • 如果被告出庭,他可以獲得與律師完全相同的待遇。我的資料來源是《擊敗玩家》(Beat the Players)一書的作者鮑伯‧納塞西安(Bob Nersesian)。聘請律師的原因是為了方便,不用去市中心,也不用在法庭上耗費數小時。
  • 法院認為上法庭的麻煩或聘請律師的費用是懲罰的一部分,也是他們願意做出的權衡以減少分數。

我原本希望揭穿某種陰謀論,可惜失敗了。不過,我希望你能有所收穫。最後,附上一些罰單現場的照片。左邊的照片是警察躲在一家 Buffalo Wild Wings 旁邊。中間的照片是這家店所在的購物中心的招牌。右邊的照片是我忽略的限速標誌。